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住建局 时间:2021-12-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 第五次会议第 7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云县住建发〔2021〕205号 张新繁等10位代表: 你们在云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茶房乡16个行政村垃圾焚烧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央最新工作要求,目前国家不予支持在农村建设自助终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处理。已投运的小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设施运行符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中关于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有关规定。不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整改和取缔。 二、目前我局牵头建设的日处理500吨的云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计划2023年建成。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按要求云县县域内的村庄生活垃圾要统一转运至该生活垃圾场处理。为此,我局正在组织各乡镇结合当前现状和发展需要,积极谋划一批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为下步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奠定基础。主要考虑,以乡镇为单位谋划一个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设施项目,按照实现自然村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及每个乡镇均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能力的目标,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配置收集车辆,做到密闭、卫生;在乡镇新建或改建乡镇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要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目前各项目清单已上报我局,待审核汇总后转报市局,同时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的前期工作,为争取上级资金做准备。 综合以上情况,在“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以“城乡一体化”和“镇村一体化处理”为主要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村一级的垃圾焚烧设施,只有少数交通不便、无法进行垃圾转运的村组,会适当考虑自建垃圾焚烧设施,但无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所以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茶房乡16个行政村垃圾焚烧炉”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以转运处理的措施进行解决。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张子子 电话:3222379 抄送:县人大选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