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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云县县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3-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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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云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云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挂“云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原职责基础上,同时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政工监督室、法制与情报信息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与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5个派出机构即:茂兰森林派出所、幸福森林派出所、漫湾森林派出所、涌宝森林派出所、大朝山森林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各类专项行动。云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紧紧围绕省厅总队、市局支队和县局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大队实际,成立各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紧扣市局综合评价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量化分解任务,结合云县实际,认真分析云县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现状及特点,主动履职,担当作为,认真部署,统筹推进各类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部门协作,全面协调联动。行动开展以来,云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各乡镇有关站所及县局各警种部门的沟通联系。

3.强化线索摸排,深化破案攻坚。云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主动担当作为,扛实侦查破案责任,全力深挖彻查,开展破案攻坚,坚决遏制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4.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警种联系,充分依托基层派出所,利用国家土地日、环境日、禁毒日、食品安全周以及乡镇赶集日等重要节点,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民辅警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林区、村寨、学校、厂矿、企业等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5.强化培训教育,提升能力素质。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民警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的提升,一是通过组织办案民警集中学习、讨论,引导民警在具体案件侦办过程中,加强各警种沟通交流,学习技战法;二是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学习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的鉴别力;三是通过 “以战代训,战训合一”的形式,“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在实际侦查办案中磨炼和提升民警的专业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30,69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30,690.0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023年度)的6,965,113.95元对比减少134,423.91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因此人员经费也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6,830,690.04元,其中:本年收入6,830,690.0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30,690.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023年度)的6,965,113.95元对比减少134,423.91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经费收入也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30,690.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30,690.04元,其中:基本支出6,830,690.04元,与上年(2023年度)的6,965,113.95元对比减少134423.91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经费支出也较上年减少。

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2023年度)的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32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2%。其中: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3,939.6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工资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0,475.5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0,994.61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5,911.44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2.210卫生健康支出301,03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4,211.01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25.94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213农林水支出5,077,97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4%。主要用于2130213执法与监督5,077,975.28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480,35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480,356.64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6,056,463.72元(其中:基本支出6,056,463.72元,项目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7%。其中:30101基本工资1,229,13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2,591,73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672,72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奖金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475.5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30109职业年金缴费140,994.61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基本职业年金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4,211.01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25.95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480,356.64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84,375.28元(基本支出584,375.28元,项目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其中:30201办公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办公耗材及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30205水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办公楼水费、污水费支出;30206电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办公楼电费支出;30211差旅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民辅警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30216培训费18,437.04元,主要用于因公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及其他费用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30228工会经费48,738.24元,主要用于大队按规定安排的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262,8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除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851.04元(基本支出189,851.04元,项目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其中:30302退休费153,939.6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工资等;30304抚恤金35,911.44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800.00元,其中:部门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00.00元、部门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00.00元、部门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000.00元,较上年(2023年)预算的46,000.0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10,000.0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26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00.00元,较上年36,000.0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重点项目预算的有关预算编制要求,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编制重点项目相关预算,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需要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4,375.28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与上年(2023年度)的611,233.20元对比减少26,857.92元,下降4.39%。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是: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文件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486,625.81元,其中,流动资产2,159,320.57元,固定资产327,305.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69.6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0元,固定资产减少37,436.25元,无形资产减少3,333.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资产总额比上年(2022年度)的2,527,395.44元减少了40,769.63元。减少的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7,436.25元、计提无形资产摊销3,333.38元等。

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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