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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8-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云县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县委安排的中心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公益诉讼、抗诉等职能,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和重要会议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倒序表态制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化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在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召开了以“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细化“一岗双责”要求,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党纪党规宣教工作和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年节假日前提醒教育二是积极服务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迎国检工作责任,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在派出驻村工作队员到挂钩村开展帮扶工作的同时,再抽调36名干警分赴3个乡镇7个村驻村开展迎国检各项工作,挂钩贫困村、贫困户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实现脱贫摘帽。严格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加大工作投入,积极帮助挂钩村和146户挂钩农户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受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申请并发放救助金13万元。扎实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2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扶贫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注重党建扶贫双推进,在春节、七一期间深入挂钩村开展“支部+支部”共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澜沧江、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员额检察官选任、工资套改、等级确定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及人财物上划管理工作;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推行“1+1+1”和“1+N”新型办案模式,积极优化人员配置,有效提升办案效能和质量;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业绩考评办法、入额院领导及检察官办案情况每月定期通报等制度,深化检察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完成了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职能、机构、编制、12名人员的转隶及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

(二)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积极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8件397人,与去年同期的266件388人相比件数下降3%、人数上升2.3%,经审查,批准逮捕221件329人,与去年同期的243件323人相比件数下降9%,人数上升1.86%。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65件451人,与去年同期352件440人相比,案件数下降27.72%,人数下降5%,向云县人民法院起诉129件211人,与去年同期209件253人相比,分别下降38.28%和16.6%,上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40件227人,与去年同期118件145人相比,案件数上升18.64%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1件73人,不起诉10件13人高度重视群众诉求,认真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件建立完善常态化涉检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年内受理的案件未出现民转刑”“刑转命情况;建立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搭建刑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认真贯彻高检院 “一体四翼”工作部署,加强刑事申诉、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10件20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和“平安云县”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整治“枪毒拐赌”“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审查批准逮捕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件等危害公共安全型犯罪1件1人,审查起诉38件45人;审查批准逮捕组织、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寻衅滋事罪、赌博等妨害社会秩序型犯罪187件293人,审查起诉140件238人;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144件212人,审查起诉128件186人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积极探索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工作模式,成立“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深入全县县直各中学、职高及各乡镇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十个一”未检品牌活动与县法院、公安共同研究出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试行)》,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2件3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1人,不捕6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件40人,向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人,上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3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完成社会调查报告40份。

(三)立足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刑事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在爱华派出所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定期开展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提前介入侦查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10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监督撤案16件,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12人,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行为10件,启动非法证据调查1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1次。加强与环保、安监、食品监督等部门沟通联系,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濒危珍贵野生动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1件1人,起诉1件1人与市场监督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和预防力度,排查“十小食品市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录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57条,并依法移送处理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50件,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民事判决、裁定案件2件,审查执行监督案件13件,审查审判活动违法行为7件,提出检察建议均被审判机关采纳。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核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罪犯27名,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45件,核查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35件;检察看守所交付执行156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0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案件26件;通过召开联席会、狱情分析会、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等,切实强化看管场所检察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检察良好形象。一是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读书会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年内先后召开党组集中学习1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干警综合素能提升月”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年内,先后有3个集体6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4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记功嘉奖,1名干警入选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录制的新一期节目将于近期在央视播出,新媒体作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媒体作品大赛优秀奖。以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为契机,继续深化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实践活动,我院被确定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支部被县委组织部评为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二是切实强化内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4名、检察员4名,认真落实宪法日和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庭审观摩、法制宣传和案件监督评议、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官方微信平台,向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47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4条,公布法律文书146份。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其中97件案件被评定为优质案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各类案件及执法办案活动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监督,共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22份,口头提示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8件,口头提示其他违法办案情形54件,提醒业务部门执法风险评估89件,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三是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升信息化水平,先后完成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检察官业绩考核系统及检察委员会、公益诉讼、未成年刑事检察办案业务子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运用工作。按照高检院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委会会议室。结合工作职能,立足区域特点,建成了法治文化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进一步绿化美化亮化办公办案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715.24万元,与上年1455.86万元相比增加259.38万元上升17.82%,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2.84万元,占总收入的93.45%,与上年1291.84万元相比增加311万元,上升24.07%,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2.4万元,占总收入的6.55%,与上年164.02万元相比减少51.62万元下降31.47%,减少的原因为2018年县级财政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604.64万元, 与去年同期1437.06元相比增加167.58万元上升11.66%,增加的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其中:基本支出1430.53万元,占总收入的83.4%,项目支出284.71万元,占总收入的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5.88万元。与上年1056.75万元下比增加339.13万元,上升32.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76万元。与上年对比370.45万元减少161.69万元,下降43.6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建设项目已完成,两房建设项目经费减少;二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12人,车辆划转1辆,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6%。与上年1336.53万元对比增加124.67万元上升9.33%,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4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6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万元,完成预算的4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6万元,完成预算的4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4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23万元,下降3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6万元,下降2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7万元,下降40.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万元,占71.91%;公务接待费支出4.71万元,占28.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行经费支出142.64万元,与上年147.16万元对比减少4.52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94.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8.08万元,固定资产2843.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2.6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363.2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1.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2.7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0项,账面原值97.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94.02 

308.08 

2843.32 

1942.43 

67.86 

 

833.03 

 

42.6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无偿划转监察委固定资产58项,账面原值43.23万元,其中划转执法执勤车1辆,账面原值20.83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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