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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云县政法委  时间:2018-10-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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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8.指导各乡镇党委政法委的工作。

9.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制度建设,信访工作规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2017年,全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55件次1108人次,其中,来信63件次,来访 397件次950人次,网上信访95件次。信访形势趋于平稳,总体稳定可控,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2.坚持堵源截流相结合,禁毒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全县共破获毒品案件2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7人,缴获毒品343.323千克,有效遏制了毒品渗透,减轻了毒品危害

3.抓实源头治理,缉枪治爆工作扎实推进。2017年,全县共审批炸药950吨、雷管78万发、导爆索3万米,审批购买许可证487个、运输许可证458个。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共清查物流寄递业158家次、涉危涉爆单位76家次、射钉器、弹销售单位16家次、涉枪单位(银行)10家次,共收缴各类枪支550支(其中:改制射钉枪547支,气枪3支)军用子弹454发、气枪铅弹13181发、雷管1780枚、手榴弹4枚、管制刀具115把、弩2把、剧毒化学品9公斤。

4.多策并举,加强防范,防邪反邪工作扎实开展。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不断提高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能力,加强防范、强化打击、注重宣传,有效防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渗透。

5.坚守底线,落实责任,反恐怖工作全面推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推进,没有发生涉恐涉爆案件和“伊吉拉特”人员经云县偷越国边境现象。

6.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全面分析,突出重点,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赌博、吸毒等问题抓起,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抓好专项整治,深化“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平安林区、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共建平安云县,确保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7.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全面履行维稳第一责任。始终把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安保维稳、“两节”、“两会”、省委巡视组巡视活动及澜沧江啤酒狂欢节、G20峰会、中秋、国庆、第五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暨临沧第七届边境经济贸易会等重大活动,结合全县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地产开发、非法集资、河道禁采、两违拆除等社会热点及历史遗留的上访问题等重要时期、重大事件、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关注对象,全面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确保稳定。

8.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努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个一”的要求,落实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大量矛盾纠纷在乡镇和部门范围内得到有效调处,防止矛盾纠纷演化为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017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8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94件,调处成功573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调解疑难复杂案件14件,挽回经济损失206.35万元。

9.围绕全县工作中心,结合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制定出台了云县“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这项重点工作,县政法各部门在完成本部门所挂钩村、干部职工结对户各项帮扶工作任务的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好政法机关参与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个一”活动,突出广大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法律需求,整合全县普法力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村庄、重点时段、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10.抓党建,促廉政,始终抓好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高素质新时期政法干部队伍为目标,全力抓好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11.抓好执法办案,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2017年,县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1323起,破获649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445人。其中:八类命案立11起破10起。共受理并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3起,破获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共发现受理治安行政案件882起,同比下降15%,查处670起,同比下降14%,处理违法人员626人,其中行政拘留358人;县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警力779  次,车辆315台次,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37 起,其中行政案件232  起,刑事案件 5 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 203人,收缴木材92.5384立方米,缴非法枪支5支,林政罚款25万余元;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66件388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43件323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52件440人,经审查,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9件253人,上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8件145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55件(含旧存387件),审(执)结2135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98件(含旧存3件),审结181件,结案率为91.41%;受理民商事案件1464件(含旧存179件),审结1346件,结案率为91.94%;受理行政案件6件(含旧存3件),审结5件,结案率为83.33%;受理执行案件687件(含旧存202件),执结602件,执结率为87.63%,执结标的额7445.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云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机构情况,内设5个机构,包括政法办、政工办、综治办、维稳办,610防范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财政拨款收入396.98万元,比上年度的290.03万元增加了106.9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402.86万元,比上年291.49万元增加了111.3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基本支出250.19万元。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综治维稳项目支出126.67万元,用于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司法救助项目支出26万元,用于司法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4%。

2、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的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7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预算的7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按接待方案控制接待人次及陪餐人员。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占43.25%;公务接待费支出5.84万元,占5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支出我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

其中: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以及国宾接待车辆的保险费。2017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4万元。2017年执行公务接待55次,接待350人次。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县政法委资产总额79.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9.8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83

 

79.83

 

57.54

 

22.2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货物

3.81

3.81

3.81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强化制度建设,信访工作规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2017年,全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55件次1108人次,其中,来信63件次,来访 397件次950人次,网上信访95件次。信访形势趋于平稳,总体稳定可控,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2.坚持堵源截流相结合,禁毒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全县共破获毒品案件2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7人,缴获毒品343.323千克,有效遏制了毒品渗透,减轻了毒品危害

3.抓实源头治理,缉枪治爆工作扎实推进。2017年,全县共审批炸药950吨、雷管78万发、导爆索3万米,审批购买许可证487个、运输许可证458个。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共清查物流寄递业158家次、涉危涉爆单位76家次、射钉器、弹销售单位16家次、涉枪单位(银行)10家次,共收缴各类枪支550支(其中:改制射钉枪547支,气枪3支)军用子弹454发、气枪铅弹13181发、雷管1780枚、手榴弹4枚、管制刀具115把、弩2把、剧毒化学品9公斤。

4.多策并举,加强防范,防邪反邪工作扎实开展。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不断提高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能力,加强防范、强化打击、注重宣传,有效防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渗透。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推进,没有发生涉恐涉爆案件和“伊吉拉特”人员经云县偷越国边境现象。

5.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6.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全面履行维稳第一责任。始终把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安保维稳、“两节”、“两会”、省委巡视组巡视活动及澜沧江啤酒狂欢节、G20峰会、中秋、国庆、第五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暨临沧第七届边境经济贸易会等重大活动,结合全县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地产开发、非法集资、河道禁采、两违拆除等社会热点及历史遗留的上访问题等重要时期、重大事件、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关注对象,全面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确保稳定。

7.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努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17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8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94件,调处成功573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调解疑难复杂案件14件,挽回经济损失206.35万元。

8.围绕全县工作中心,结合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制定出台了云县“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这项重点工作,县政法各部门在完成本部门所挂钩村、干部职工结对户各项帮扶工作任务的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好政法机关参与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个一”活动,突出广大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法律需求,整合全县普法力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村庄、重点时段、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9.抓党建,促廉政,始终抓好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高素质新时期政法干部队伍为目标,全力抓好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10.抓好执法办案,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2017年,县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1323起,破获649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445人。其中:八类命案立11起破10起。共受理并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3起,破获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共发现受理治安行政案件882起,同比下降15%,查处670起,同比下降14%,处理违法人员626人,其中行政拘留358人;县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警力779  次,车辆315台次,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37 起,其中行政案件232  起,刑事案件 5 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 203人,收缴木材92.5384立方米,缴非法枪支5支,林政罚款25万余元;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66件388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43件323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52件440人,经审查,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9件253人,上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8件145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55件(含旧存387件),审(执)结2135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98件(含旧存3件),审结181件,结案率为91.41%;受理民商事案件1464件(含旧存179件),审结1346件,结案率为91.94%;受理行政案件6件(含旧存3件),审结5件,结案率为83.33%;受理执行案件687件(含旧存202件),执结602件,执结率为87.63%,执结标的额7445.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21601111

 

20181026201810261020571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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