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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

违法行为人: 临沧旷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县爱华镇商业街15栋1单元202,经营者:祁浩,性别:,年龄:25,民族:彝族,出生日期:1998109日,居民身份证:533523199810****18,户籍所在地:云县爱华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MAC5JJ455Y

现查明临沧旷世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3]第038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云县消即字[2023]第0272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临沧旷世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临沧旷世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以上两项合并执行,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云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云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4


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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