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云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云县应急管理 局  时间:2021-09-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审计局自2020年4月至6月对我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出据了《云南省云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云县审报﹝2021﹞3号),审计评价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云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客观全面,对整改要求及意见全盘接受,并逐项进行了整改,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实不符1298000元

问题情况:存在中央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实际库存与会计凭证记录不符1298000元。

云县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必须配备核酸检测机1台、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因前期采购计划中未购置此2项设备,新购此两项设备所需资金共计1298000元。因采购完成已无资金进行补充采购,经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由云县人民医院以等价调换的方式在已购置物资中帮助周转后购买所缺设备,云县应急管理局将外科口罩446250个(价值387000元)、无创呼吸机1台(价值239000元)、病人监护仪9套(价值187000元)、视频气管插管镜2套(价值480000元)、空气消毒机(价值5000元),合计1298000元的设备、物资置换给云县人民医院,由云县人民医院用医疗业务收入1298000元购买指定所缺设备,进行项目物资储备的规范完善。因置换过程中财会凭证未进行同步完善,造成实际储备物资库存票据清单与会计凭证记录不符的情况。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审计要求:责成云县应急管理局自行将不符的账务进行调整,将相关记录补充完整,确保财务完整反映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的调整购买和实际库存情况。

整改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整改要求,积极与县人民医院联系,对前期采用物资调换过程中缺失的票据凭证、流程记录补充完整,对项目账务进行调整、完善规范,做到了财会凭证完整反映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的调整购买和实际库存情况。自查整改到位。

二、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报销1040元

问题情况:经抽查2020年度会计凭证,云县应急管理局部分干部职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在培训方负责统一食宿的情况下报销市内交通费1040元,涉及4人次,13天。

不符合《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县政府发[2 014]216号)中第二章:住宿费,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的规定。

审计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条第三款“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责成云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整改收回,云县应急管理局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将超范围报销部分收回。

整改情况:结合此次审计规范意见,对报销差旅费相关事宜作了统一,明确了培训会议期间,除往返外时的交通费,在统一食宿的培训会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作报销,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自查整改到位。

三、支付单位个人车辆燃油费7828.77元

问题情况:存在单位支付职工个人车辆燃油费情况,涉及15人次,金额7828.77元。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1)应急事务处置用车燃油2860元;(2)2020年5月公务用车加油卡无法识别800元;(3)4名驻村工作人员报销4168.77元,因驻村工作人员驻地偏僻,无公共交通车辆,只能使用自有车辆,单位给予报销燃油费。

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条第三款“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审计要求:以上支出基本属于公务活动等相关支出,警戒云县应急管理局以后规范处理该类事项。

整改情况: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做到公务用车燃油严格使用加油卡加油,油卡专车专用随车专人管理,杜绝卡车不一致无法加油,管护不当油卡无法识别加油等情况出现;严格执行公务出行必须派遣公务用车保障,无紧急特殊、重大情况坚决杜绝私车公用。自查整改到位。

四、其他存在的问题

问题情况:云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存在管理不规范情况。

(1)云县人民医院未建立规范的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管理领用台账,物资的领用仅以电子表格形式作简单记录。

(2)未设立专门的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管理库房,仅在云县第二人民医院的项目指挥部(活动板房)设立简易的临时库房,存放医用口罩、隔离衣、测温枪等小型防护物资。另外1台便携式X光机和2套呼吸湿化治疗仪存放于云县人民医院库房,1台核酸提取扩增仪存放于云南华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库房,以《到货情况说明》的书面形式委托该公司代为保管。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存放分散,设立的临时库房过于简易,达不到存放专用医用器材的条件,存在消防、卫生、盗窃的管理安全隐患。

(3)云县火车站于2020年12月26日向云县人民医院领用2台全自动红外测温仪,于2021年1月22日归还云县人民医院,通过查看相关资料,领出时以领取人在管理人员的笔记本上开具1张收条形式领出,收回时在《防控物资发放领取登记表》中简单作记录,且该批应急医疗防护储备物资的调拨使用,经查看相关资料,未发现经县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纸质审批意见。

不符合《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县应急医疗物资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第六条“应急储备物资必须做到专物专用,未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以及《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直达资金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工信发〔2020〕93号)三(三)“设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储备项目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对统筹调配应急物资和县域应急物资分类造册......确保物资安全的规定。

审计要求:根据以上规定,责成云县应急管理局协同云县人民医院要尽快建立储备物资管理领用台账,设立专门的储备物资管理库房,严格执行储备物资领用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县应急局及时与县人民医院进行沟通联系,对入库物资进行分类贴标整理,同步录入完善台账;与县工信局、县人民医院协调统一,以项目验收为契机,三家单位安排专人对储备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排查加强,协调统一了物资出入库审批管理及痕迹档案管理规范;县级储备仓库已建设完成,待验收后各项物资即可迁入专库进行储备管理。自查整改到位。

此报告

附件:1.财会物资储备整改明细账

2.退款记录流水

3.台账清册

4.仓库储存照片

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附件1-8

附件1-9

附件1-10

附件1-11

附件1-12

附件1-13

附件1-14

附件1-15

附件1-16

附件1-17

附件1-18

附件2

附件3-1

附件3-2

云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关于云县应急管理局部分医疗应急储备物资与县人民医院置换的情况说明

财务科:

受云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我院按规定采购和管理云县医疗应急储备物资。截至2020年12月2日,550万元的应急医疗物资已按规定全部采购完成。

2020年12月22日市级验收评估小组对云县应急管理局采购的中央直达资金购买的应急医疗储备物资进行初步验收,指出在硬性配备的医疗设备中缺少核酸检测机1台、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

根据《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云县卫生健康局 云县财政局关于对“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应急物资储备项目”调整方案予以批准的请示》(云县工科信联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调配出129.80万元的云县疫情防控储备物资设备给县人民医院,并由云县人民医院采购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核酸提取扩增仪1台纳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详见附表)。

请财务科按相关的会计制度要求,对所置换的物资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特此说明!

云县人民耗材采购中心

2021年6月3日

云县应急管理局中央直达资金应急物资储备对换设备清单

云县应急管理局调配设备

云县人民医院购买对换设备

序号

名称

标准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序号

名称

标准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1

外科口罩

YY0469-2011

0.9

300000

270000

1

超低容量喷雾器

BFW-10A

14000

1

14000

2

外科口罩

YY0469-2011

0.8

146250

117000

3

无创呼吸机

飞利浦

239000

1

239000

4

病人监护仪

飞利浦

48000

2

96000

5

视频气管插管镜

珠海视

240000

2

480000

6

病人监护仪

迈瑞,国产

13000

7

91000

2

核酸提取扩增仪

1284000

1

1284000

7

空气消毒机

西安维安

5000

1

5000

汇总

1298000

1298000















附件3-3

附件3-4

附件3-5

附件4-1

附件4-2

附件4-3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