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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月至10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云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11-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1月至10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文书号

当事人

案件基本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云县悦彤百货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云县)应急罚〔2023〕烟花爆竹01号

云县悦彤百货店

2023年1月18日,云县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组在进行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时发现,云县悦彤百货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云县爱华镇新兴街集贸市场经营烟花爆竹。云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共登记保存各类烟花爆竹55.5箱(件),各类杂货23袋,各类烟花98筒,鞭炮83封、81盘无敌风火轮3盒,并及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55.5箱(件),各类杂货23袋,各类烟花98筒,鞭炮83封、81盘,无敌风火轮3盒,处以 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云县买多多便利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云县 )应急罚〔2023〕烟花爆竹02号

云县买多多便利店

2023年1月18日,县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组在进行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时发现,云县悦彤百货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在云县爱华镇新兴街集贸市场旁经营烟花爆竹。我局立即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共登记保存各类烟花爆竹55.5箱(件),各类杂货23袋,各类烟花98筒,鞭炮83封、81盘,无敌风火轮3盒,并及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49箱,各类杂货7袋,各类烟花63筒、77盒、46捆,鞭炮1封、1盘,好日子2桶,快乐照明弹8颗,处以 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3

云县李记商贸批发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云县 )应急罚〔2023〕烟花爆竹03号

云县李记商贸批发部

2023年1月19日,县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组在进行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时发现,云县李记商贸批发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云县爱华镇瓦窑坝经营烟花爆竹。我局立即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共登记保存各类烟花爆竹78件,各类鞭炮226盘,网红大风车10合、安火箭22合,并及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78件,各类鞭炮226盘,网红大风车10合、安火箭22合,处以 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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