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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11-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住建罚先告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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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临沧云县四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未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擅自施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临沧云县四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擅自施工的行为,已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吴永仓 联系电话: 0883-3219355

联系地址:云县爱华镇东大街1号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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