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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通告


来源: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03-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通告

  第11号

  为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6日起,有序恢复全县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

  二、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上市交易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或屠宰检疫合格证明。

  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对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一律禁止上市交易。

  四、加强上市商品价格监管,所有经营户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严禁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严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产品;严禁侵占和损坏农贸市场场地和设施;严禁在农贸市场内随意丢弃垃圾、废物,破坏环境卫生。

  五、转变禽肉市场供给方式。积极推动“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产销模式,推进禽肉市场供给方式由“卖活禽”向“卖禽肉”转变。

  六、自2020年3月20日起,禁止在县城农贸市场内随意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定荣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临时宰杀(云县官庄河汇森混凝土公司对面)。其他经营户开设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三区”标准(存放区、宰杀区、销售区实现“三分离”)。

  七、县城其他临时宰杀点需经行业主管(经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批准。

  八、请广大市民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服从现场引导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和道路管控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施工现场,注意出行和购物安全。

  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广大经营户要严格落实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各项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安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经营活动。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活动,可通过12315进行反映和投诉。

  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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