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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通告 云县境外返回人员管理通告


来源: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03-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2号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为全面做好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境外返回人员必须到云县分流点(瓦窑坝)进行报到登记,由分流点疾控人员甄别统一分流,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管理。

  二、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进入或返回云县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一律统一在指定隔离观察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隔离点(留验站)按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分流点定位及其相关事宜的通知(〔2020〕—30)规定执行。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返回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返回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返回人员没有按要求到报到点报到、乡镇和部门未落实管控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8898930。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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