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云县防疫指通〔2021〕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精神,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自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入县返县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落实“双报告”,即向所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公职人员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外省旅游、出差返县后,建议第一时间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外出时戴好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县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开展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旅居史排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来自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入县返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来自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入县返县人员主动报告并配合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五、请广大民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请广大民众加强自身防护,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或各乡(镇)发热哨点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请与官方公布的阳性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健康码转“红码”和“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所属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八、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就近尽早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九、请广大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因个人报备不及时、隐瞒行程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乡(镇)疫情防控
指挥部电话
云 县:0883—8898086
爱华镇:0883—3211700
茂兰镇:0883—3650001
忙怀乡:0883—3790001
漫湾镇:0883—3814040
栗树乡:0883—3080803
后箐乡:0883—3770002
涌宝镇:0883—3710008
大寨镇:0883—3870002
茶房乡:0883—3850022
晓街乡:0883—3612001
幸福镇:0883—3833014
大朝山西镇:0883—38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