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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云县防疫指通〔2022〕6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

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云县防疫指通〔2022〕6号

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求,以最严格的措施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地、落细、落实,有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近期区域内各类民族节庆活动、民间自发组织的民俗及宗教聚集性活动。清明节祭扫期间不得组织开展群体性聚集活动,祭祀活动从简、提倡文明祭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区域辖区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小吃摊、早点摊、杂货摊、水果摊等一律暂停营业。

三、严格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主城区及各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和提升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佩戴口罩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不佩戴口罩的,不佩戴口罩者须在查到下一个不佩戴口罩者并转发10条正确佩戴口罩的信息后方可替换离开。拒不配合人员,将依法处罚。

四、各类商铺、超市、农贸市场、商场要认真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地佩戴口罩的提示,严格落实扫验码、测体温、2米线的要求。经营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超市、商铺内检查发现有2人及以上不规范佩戴口罩的,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场、超市、商铺检查发现有5人及以上不规范戴口罩的,农贸市场检查发现有20人及以上不规范戴口罩的一律关停整顿。

五、在严格规范落实现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省外入县返县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目的地村(社区)、所属单位(行业部门)及网格报备,并及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各单位、市场经营者及个人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或者履行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21298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211316;县商务局,3061101;县民政局,3211495;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321129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