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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幸福镇等八个乡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公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09-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关于公布幸福等八个乡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等文件的要求,云县开展了幸福镇、茶房乡、大朝山西镇、大寨镇、栗树乡、漫湾镇、茂兰镇、涌宝镇等八个乡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测算成果经县级听证,通过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将幸福镇、茶房乡、大朝山西镇、大寨镇、栗树乡、漫湾镇、茂兰镇、涌宝镇等八个乡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予以公布。


附:云县幸福镇等八个乡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


云县幸福镇等八个乡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

2.土地开发程度

茶房乡、大寨镇、茂兰镇、幸福镇、涌宝镇:

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Ⅱ级区域“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Ⅲ级区域为“三通”(通电、通讯、通路)

栗树乡、大朝山西镇、漫湾镇:

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Ⅱ级区域“三通”(通电、通路、通讯)

3.使用年期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体系

用地类型

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七十年

住宅用地

70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工业(仓储)用地

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商服用地

4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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