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县政发〔2017〕36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优化“招商项目开发、推介签约、落地服务、运行统计”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招商服务工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招商工作的质效和水平,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17〕12号)、《关于印发云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2〕84号)、《关于建立完善云县开放招商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16〕58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云县招商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勤勉尽责敢担当

县委、县人民政府从战略思维、全局之要的高度,把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克服事不关已、等待观望、无所作为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其作为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共同责任,以强烈的创新意识、机遇意识和竞争意识,主动站到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投身到项目建设的主战场,合力走出一条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子。把项目有效推进实施作为重点和关键,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坚持招商引资工作的高标准,积极学习沿海等地的先进经验,着力打造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各级各单位要在筛选项目、储备项目、服务项目等各环节勤勉尽责,主动作为,所确定的责任单位,要从项目开发、推介签约、落地服务、运行统计等环节抓好落实,为外来投资者改善软、硬环境,着力解决政策咨询、要素保障、法制环境、协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努力营造放心、安心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实现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量质齐升,确保外来投资引得来、留得住、做得大,以良好的投资环境、区域形象赢得不竭的发展动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健全完善分级、分工负责的招商引资责任体系。县招商委在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负责抓好长远性、引领性、带动性比较强的跨行业的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规划制定、任务下达、责任分解、联系沟通、指导培训、推介洽谈、协议审核、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包装、推介、洽谈、落地服务、推进发展等工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把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好招商企业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一)项目储备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资源状况和产业布局等确定招商重点,结合云县工业振兴计划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对本地、本行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包装、推介、洽谈、签约、落地、推进、竣工投产等全程管理和服务,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充足、项目质量较高,达到规定的投入产出比,形成开发一批、推介一批、落地一批、投产一批的态势。按要求筛选的项目报县招商委进行汇总整理后,把成熟度高、针对性强的招商项目作为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进行精准推介。全县每年新包装项目不少于25个,其中,重点招商项目10个,并及时对签约项目进行删减,确保储备项目动态平衡,使全县每年储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100个;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新包装招商项目不少于6个,工信、农业、林业、住建、生物产业办、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每年新包装招商项目不少于3个,其他相关单位从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需求出发,也要主动进行项目包装。储备、包装的项目要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全县工作重点并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在项目包装过程中,要加强与要素保障部门及项目承接平台管理单位的沟通,必要时可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联系与合作,提升项目的规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将项目包装做细做实。相关项目统一纳入县招商合作局“招商项目库”进行管理,在云县招商网、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云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推介。

(二)外出招商

采取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和行业性外出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上门招商、精准招商,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根据招商重点任务和储备招商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梳理出招商的目标企业和商会,采取小分队招商、上门推介、洽谈考察等形式,至少开展1次以上外出招商活动。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年原则上至少带队外出招商1次。县招商合作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及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出招商。外出招商活动要按照程序进行报批,活动的组织要按照“节俭、精准、高效、务实”的原则进行,活动结束后,牵头单位要形成专题情况报告,报县委办、政府办及县招商委,逐步建立完善项目信息筛选机制。

(三)来访考察

对前来我县考察的客商和企业,各相关单位要热情接待、规范接待。招商合作局对外来投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相关单位与有意来云县进行考察和投资的企业和商家联系后,要及时将客情信息通报招商合作局,包括企业情况、投资领域、来访客商、来访时间等。招商合作局与项目所涉主要行业部门共同做好来访客商沟通联系和服务协调工作,听取客商拟投资领域及项目情况介绍,进行信息筛排,协调提供涉及行业领域的材料、资料,协助其踏勘、考察资源及要素保障情况,国土、林业、发改、住建、环保、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应安排专人提供客商需要了解的相关资料、要素保障现状,进行政策解答并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根据接触了解,认为项目可行,要求拟投资方制作投资方案、投资意向书、计划书等书面材料,充分筛选比对,初审同意引进的,由招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向县人民政府行文请示洽谈引进,县人民政府同意引进的,指定一名政府领导、确定至少一个责任单位为项目服务单位,开展项目洽谈、论证、引进、服务。根据企业情况及需求,认为有必要的,统筹协调汇报会见领导等相关事宜。招商合作局邀请的客商来访,原则上由招商部门负责组织接待;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接待;招商合作局接访的客商团体,由招商部门制定接待方案报政府同意后安排接待。重要商务接待活动,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接待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根据对应职能部门或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接待工作。市外投资人(团体)来我县考察交流、投资洽谈、商务合作等,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安排不超过一次的商务宴请,其余用餐均安排工作餐。凡符合接待范围的接待支出经审批后填制《接待清单》,确定接待事项、对象、地点、内容、接待标准及预算等内容。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由相关单位牵头组织进行回访考察,重点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各单位向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考察报告。

(四)项目洽谈

项目责任单位在招商部门配合下,充分了解客商背景、投资需求基础上,配合投资方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牵头组织项目洽谈,根据来访商家及项目情祝,可请政府分管领导、招商、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洽谈。在项目洽谈中,不能搞“暗箱操作”。我方的相关招商引资及服务条件要公开。企业的诉求也要明晰。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投资政策、要素保障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原则上属于方向性、意向性的项目洽谈由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进行;有较强合作意向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洽谈由政府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特别重大项目,原则上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洽谈。根据上级的政策规定,要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坚持底线原则,强化政策落实,营造公开公平的投资环境。

(五)准入论证

经过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用地、环评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把关,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必要时,可由政府负责该项目引进的领导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建议。对投资项目不予准入或认为投资项目不具备落地条件、投资方诉求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作出否决的单位,从做出否决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否决单位填写《云县招商项目否决报备表》,说明否决理由及依据,并将《云县招商项目否决报备表》送交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招商委办公室及时将《云县招商项目否决报备表》报县人民政府,并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分别梳理出投资否决项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

(六)协议拟订

对准入的项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合作协议,由招商合作局或责任单位负责草拟;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框架性、意向性合作协议以及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由项目责任单位草拟,招商合作局配合审核把关。原则上框架协议、意向性协议只明确双方合作的领域、行业、项目以及双方推进合作的工作团队、时限要求、退出机制等,不能有排他性限制;正式合作协议则必须在深入洽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资金到位数额和时限,项目落地、推进和完成时限,投资政策和服务承诺兑现时限,违约责任等双向的控制性条款。原则上从县人民政府确定项目引进到框架协议的签订的期限为1个月,签框架协议、意向协议到签正式协议的期限为3个月以内;正式协议签订后的半年内完成公司注册,1年内项目开工建设,3年内项目建成投产。草拟的合作协议要经过政府法制部门及相关单位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由招商合作局或项目引进责任单位上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签订。

特殊情况下,可由政府领导会签审定后签订。

实行招商项目退出制度。以交纳项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形式在合作协议内约定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及相关事宜。一是签约后超期不开工项目。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或获得开工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投资项目超过协议约定期限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或责任单位向投资方发出《开工建设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因投资方原因,超协议约定期限3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终止协议,扣缴履约保证金。二是在建超期不投产项目。在建项目超过协议约定期限3个月未竣工达产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责任单位向投资方发《限期竣工达产通知书》,督促其加快建设,尽快达产。超过协议约定期限6个月未竣工达产的,扣缴履约保证金。超过协议约定期限12个月未竣工达产的,终止投资协议,按土地相关规定收回项目用地,已建成的不动产由投资方自行处置,终止协议后3个月内未处置的,县人民政府全权处置,所涉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因国家政策调整需淘汰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上述原则性规定作为违约责任条款,列入项目投资协议。

(七)协议签订

凡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定,原则上以行业主管部门或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名义与投资方签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云县人民政府名义与投资方签订。综合性的集体签约仪式由招商合作局牵头筹备;专业性的签约仪式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筹备,招商合作局配合。合作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在责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招商部门协助下开展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预选址地点踏勘、环评预审、土地预审等工作,到发改等部门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开展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八)落地服务

项目协议签订后,集体签约的由招商局牵头、单项签约的由责任单位牵头,按照“一个领导挂钩、一个部门主要协调、一个班子负责、一套措施落实、一个时限完成”的要求,提出成立项目服务领导小组的意见,形成项目推进落地工作方案,实现项目清单化管理,确定目标任务及工作时限等内容,报政府审定。原则上一个项目明确1名政府领导挂钩服务,1个县直部门为牵头服务单位。项目服务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帮助所挂钩服务企业,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已签订框架和意向协议的,要尽快完成正式协议的洽谈,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对已签订投资协议(合同)的,确保投资履约、项目落地;手续完备的,推动其立即开工建设,力争早竣工、早投产。

项目从来访考察、启动洽谈引进开始,投资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招商部门要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收集投资方诉求及意见,对有关事项,招商委办公室书面报经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批示同意后,以“分解、承办、回复、督查”的程序推进落实,必要时,报请负责挂钩服务该项目的领导以召开专题协调会的形式进行任务分解安排。一是分解。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应协助、服务招商项目推进的事宜,由县招商合作局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经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县政府督查室、县招商合作局将《云县招商项目包办服务任务分解表》发送各相关服务单位。二是承办。项目服务单位在接到任务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投资方联系,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回复。接受任务单位完成承办任务事项或接受任务后10日内未完成所承办的任务的,要填写《云县招商项目包办服务回复表》,并反馈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招商合作局。四是督查。服务单位因主观原因,出现“缺席”和“超时”致项目推进迟滞、项目流产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

(九)运行统计

招商项目进入投资建设阶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按照招商引资统计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报表、支撑材料及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县招商合作局,同时做好保障正常运行的服务工作。招商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当月18日前,支撑的项目材料包括:《临沧市招商引资国内合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云县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云县国内合作项目一览表》、项目协议书、投资企业的证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说明、项目现场照片等。未报送相关材料或者连续两个月未报送招商报表的,不予分配认定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额。

三、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一)提高服务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推进力度,及时帮

助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的原则,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在约定期限内,由于投资方的原因没有按协议要求推进项目的,要及时依法依规终止该项目协议,对项目进行重新招商。

(二)健全服务体系

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等制度,建立监督评价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督办,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利用多种现代化方式,积极宣传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政策环境等咨询服务。发改、国土、税务、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建立日常联系,及时了解项目最新动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三)强化跟踪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接待客商热心、听取问题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提供帮助诚心、解决问题真心。对承诺的优惠政策条件,服务事项,真正兑现到位。要建立引进企业档案,对联系洽谈的企业和项目,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系。每个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从项目洽谈到落户,直至开始正常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零距离服务,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挂钩服务小组要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进程。县人民政府每个季度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座谈会,及时听取了解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实际情况提交相关部门给予解决,真正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协调员、办事员,及时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招商委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的招商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把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形成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招商委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将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到招商引资综合考核体系中,总结先进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结合实际,健全机制

县人民政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由县招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商工作实际和重点,于季末月的中旬以前,形成会议方案送审,确定时间、人员、议题等具体内容,牵头组织召开。招商引资专题会议与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座谈会可合并召开。通过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把服务招商企业中的好经验、好办法上升到制度层面,用制度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做到依法、依规,节俭招商。

附:1.云县招商项目否决报备表

2.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包办服务任务分解表

3.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包办服务回复表

附件1

云县招商项目否决报备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投资单位


概算投

资额


建设内容


项目进展


项目否决

单位


否决依据

及理由


牵头单位

意见


投资方

意见


附件2

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包办服务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投资单位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挂钩领导


协办

单位


责任服务

单位


服务事项及

完成时限


交办日期: 年 月 日 县政府督查室(签章)

县招商合作局(签章)

县招商委办公室

附件3

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包办服务回复表

项目名称


服务单位


服务事项办理

情况


督办单位意见


投资单位评价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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