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
第37号


为有效遏制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简称“两违”)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全面遏制新增“两违”,对新增“两违”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高压态势,坚决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共云县委办公室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县办发〔2019〕16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全面遏制新增“两违”,对新增“两违”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高压态势,坚决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两违”问题整治工作负总责,强力组织推进整治工作。

(三)坚持分类处置原则。要综合分析“两违”成因,根据问题的性质、年代、用途、位置等因素,结合是否影响规划,采取罚款补办、部分整改、没收、强制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四)坚持从实从严原则。要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分类明,实事求是开展“两违”问题整治工作。对组织和参与“两违”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办,建立“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部门在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要求拟提拔对象主动报告参与“两违”问题或“两违”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通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核实查询。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做到“两违”问题整治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公平公正。

二、整治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

(二)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以及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河道、湖泊、水库、湿地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

(三)其他占用耕地、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攻坚时期,2020年起做好长期巩固提升,严防新增“两违”现象。

四、其他事项

即日起,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对正处于违法建设状态中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迅速、有效处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住宅用地,符合产业、环保、土地利用政策的生产设施用地,必须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县直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土动工。若发现未批先建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置。

特此通告。

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中共云县委办公室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县办发〔2019〕163 号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驻县军警部队:

《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2 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视频部署会议精神,抓实“两违”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高发频发态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彻底解决全县“两违”边整边违、禁而不绝的问题,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综合整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两违”增量,实现新的“两违”零增长。

(二)彻底清查历年“两违”存量。2019 年12 月底前完成“两违”摸底排查,建立台账。

(三)存量“两违”全部整治整改到位。2020 年12 月底全县所有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全部完成整治整改。其中,2020年6 月底,完成违法建筑整治整改到位率达50%,排查出的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到位率达50%;2020 年12 月底,全面完成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遏制“两违”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两违”问题整治工作负总责,强力组织推进整治工作。

(三)坚持分类处置原则。综合分析“两违”成因,根据问题的性质、年代、用途、位置等因素,结合是否影响规划,采取罚款补办、部分整改、没收、强制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四)坚持从实从严原则。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分类明,实事求是开展“两违”问题整治工作。对组织和参与“两违”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办,建立“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部门在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要求拟提拔对象主动报告参与“两违”问题或“两违”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通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核实查询。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做到“两违”问题整治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公平公正。

三、整治范围

(一)城县规划区、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

(二)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以及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河道、湖泊、水库、湿地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

(三)其他占用耕地、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19 年12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为攻坚时期,2020年起做好长期巩固提升,严防新增“两违”现象。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9 年12 月10 日前)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形成上下合力,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加大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两违”拆除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群众支持、理解和参与“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决遏制“两违”增量(长期坚持)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两违”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两违”整治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多种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做好辖区内“两违”防控和整治整改工作。县“两违” 办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具体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对“两违” 采取源头防控、 即查即拆等高压措施,严格执行动态巡查、 案件查处、 督导检查、 问责追究机制,边查边治, 立查立改,以最严格措施遏制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增量,实现“零” 增长目标。

(三)摸底排查(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县“两违” 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彻底清理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两违” 问题现状。县“两违办”成员单位负责排查城县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各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形成问题清单,建立违法用地问题存量台账。

排查范围: 一是全面排查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以及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河道、 湖泊、水库、湿地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两违” 问题。 二是全面排查其他占用耕地、 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 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历年卫片执法检查、 投诉举报、 历史违法用地专项清理、 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大棚房” 清理整改及日常执法等工作对单位(公司)、 个人占用耕地、 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问题清单。 三是彻底排查存量违法建筑。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结合2016 年以来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县城、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建筑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录入云南违法建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分类处置存量“两违”问题

(2020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县“两违”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认真分析“两违”成因,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逐宗制定整治整改措施,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

1.分类处置存量违法用地

一是坚决拆除复耕一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经营性非农建设的坚决拆除复耕;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建设农家乐、山庄、别墅等坚决拆除复耕;“两违”攻坚行动公告后仍进行“两违”的坚决拆除复耕。

二是坚决依法消除一批。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问题,县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加大报批力度,消除违法状态,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对因非主观原因占用基本农田暂不能报批的,如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属于唯一住房的,要统筹研究,将其纳入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逐步完善用地手续。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等违法用地项目,各乡(镇)要统筹研究,积极争取规划调整,协调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其他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依法依规处置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没收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用地手续完善后一并对建(构)筑物进行处置,其他违法用地情形按照《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治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处置。

2、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筑

一是拆除一批。对破坏生态环境、占用基本农田、妨碍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违法建筑,以及2017 年4 月7日《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公布施行后新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查处、拆除到位。要严格实施违法建筑“六先拆”,率先拆除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安全隐患大的、影响脱贫攻坚及城乡规划的、顶风突击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是规范一批。在《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审批等手续,未严重影响现行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在2017 年4 月7 日前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以及其他符合《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补交相关费用后,可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处置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专案调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工作,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两违”办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起耕地保护及规划管控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两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一是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两违”行为,凡举报“两违”行为并调查属实的,在严格保密的同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二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要求,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两违”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单位(个人)存在“两违”行为拒不整改的,纪委监察委、组织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定期通报

县“两违”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势推进“两违”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县“两违”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两违”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上工作方案尽快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指挥,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强力推进攻坚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两违”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综合考评动态考核指标和述廉述责内容。

(三)强化监督。县“两违”办要建立月通报制度,各乡(镇)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月进行通报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报批。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用地和规划许可的报批绿色通道,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加快用地报批和规划审批。

(五)严格问责。严格执纪问责,对“两违”攻坚行动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人员,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对新增“两违”遏制不力的主体责任单位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对“两违”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县纪委、监察委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2.对完不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未完成2019 年12 月底摸底排查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未完成2020 年6 月底整改任务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2020 年12 月底未全部整改到位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3.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不如实报告个人“两违”行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由职能部门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 号令。具有15 号令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维护稳定。县“两违”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处置预案,严密组织“拆违”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坚持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拆违,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此次开展“两违”攻坚行动,县委县政府将纳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内容,对涉及“两违”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充当“关系网”和“保护伞”的,县委县政府将依法依规坚决进行打击。

附件: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长:字清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波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周先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绍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绍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继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杨光升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张天明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佳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吴鑫县 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赵文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忠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金福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彦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正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正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学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世海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绍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龚国旗 县司法局局长

罗席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红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世荣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委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钟汝祥县水务局局长

徐鹏昇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局长

徐守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滕艺光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董庆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简彪县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县“两违”办及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杨正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及12 乡(镇)人民政府中抽取,抽调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补替。

(一)“两违”整治办公室。

主任:潘继明

副主任:杨正文、王世海

各乡(镇)抽调一名乡(镇)工作人员12 月9 日至13 日到县“两违” 办跟班学习,学习完成后回乡(镇)尽快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再行抽取。(联络员:杨正文 。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做好监督、 检查、统计、 验收等日常工作; 2、 建立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排名制度; 3、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制定督查计划,按程序报批后,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4、 按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两违情况摸排核查组

组长:李绍祥

副组长:杨正文、王世海、 徐鹏昇、 徐守云、 彭云华、 钟汝祥、 许绍聪、 罗席明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联络员:简彪)。

工作职责: 1.对全县范围内涉及“两违” 建筑进行核查,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能分工,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所有“两违” 建筑的调查统计,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立案、 调查取证,完善执法文书,根据依据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类、 审核、 确定“两违” 基数; 3.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做好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工作;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审查及法律保障组

组 长:杨绍周

副组长:龚国旗、 杨彦安、 郭正华

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联络员:龚国旗)。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 各部门统计上报的“两违”情况进行分类审核,确定“两违” 整治方案; 2.负责案件查办中调查取证、 案件定性和执法程序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研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3.配合案件查处组做好案件的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性工作; 4.负责整治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行组

组长:周先荣

副组长:杨正文、王世海、 赵文昌、 吴鑫 、 张天明、 廖世荣、 杨学华、 许绍聪、 罗席明、 张红宇、 钟汝祥、 滕艺光

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联络员:张天明)

工作职责: 1.对 “两违” 建筑进行分类整治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维稳及舆情处置组

组长:杨波

副组长:罗忠宏、董佳梅

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联络员:董佳梅)。

工作职责: 1.负责土地、 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普遍性宣传工作; 2.进行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影像资料留存; 3.视情况需要、组织信息公布、 发布工作; 4.加强网上巡查,做好媒体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相关舆情; 5.负责做好涉及农户违建房户及其亲属、 群众信访的引导、 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在“攻坚行动”中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当前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分析研判“两违”案件是否涉黑涉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情形,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将“两违”整治攻坚行动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共同促进。

2.县委组织部按照干管权限负责“攻坚行动”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求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报告参与“两违”建筑或“两违”建筑整改情况。

3.县委宣传部负责“攻坚行动”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治理、拆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县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及其他非诉执行工作。

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有关工作;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攻坚行动”中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及处理;对整治工作中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处突、舆情监测等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7.县司法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治理、拆除中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攻坚行动”经费保障,制定实施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

9.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在项目核准审批中将是否具有用地手续作为核准审批的条件,无用地手续不得办理核准审批。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及查处存量违法占地项目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督促指导乡(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清理排查;抓好城乡规划区内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筑治理;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认定;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建立和完善全县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地方管理的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镇)公路沿线违法搭接道口和开口治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国道20 米,省道15 米,县道10 米,乡道5 米)内违法用地的清查摸底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两违”整治。

13.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排查和治理;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15.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排查治理。

16.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指导乡(镇)林业站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的查处、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林地、草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治理。

17.县信访局负责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并指导乡(镇)做好信访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利用“两违”建筑进行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注销、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19.云县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负责抓好除祥临二级公路、214线、晓大线、桥栗线公路沿线违法搭接道口和开口治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用地的清查摸底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两违”整治。

20、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排查和整治。

21.供电、供水、广电、电信等公益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清运建筑渣土。

2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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