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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3-11-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云县政发〔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明确全省各乡镇法定职权86项、可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42项,要求各地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2023年5月15日省委编办牵头召开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2023年6月1日召开全市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动员会议,县2023年6月19日召开全县乡镇赋权工作动员会议,对乡镇赋权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市县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80号)和《云县全面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实施方案》(云县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组织12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赋权事项进行充分研究,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纳入乡(镇)赋权事项,形成《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三、目的意义

《通知》是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乡(镇)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确定的142项行政职权,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初步选取赋权事项、反复征求意见、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和评估会议、乡镇确认等最终形成了《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共计120项赋权事项。行政许可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该目录包含行政处罚119项、行政许可1项。涉及行业主管部门10个,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28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2项、县农业农村局19项、县文化旅游局9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项、县级消防救援大队8项、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7项、县自然资源局6项、县民政局6项、县水务局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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