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云县县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4-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云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政策,(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

为提升云县公务出行保障水平和公务用车管理效能,规范全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办字〔2019〕98号)和《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公车办发〔2023〕2号)文件要求,制定《云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总则、功能与作用、建设与运行、保留车辆使用与管理、平台车辆使用与管理、社会化租赁企业车辆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38条,全文约4162字。

二、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公车办发〔2022〕6号)上的批示及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关于“要将补充公务出行的社会租赁企业车辆的相关事项纳入《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明确”的要求,在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通过在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征求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编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多个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送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送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并出具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机关事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结合多方意见,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实施细则》内容设定符合《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县公车办严格依据省、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对公务用车平台的细化符合我县具体实情,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内容符合上级政策、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符合公平性竞争的要求。

《细则》专业性不强,实施范围较小,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细则》不涉及广大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只涉及极少数群体的利益,对社会面影响不大,无需召开听证会。《细则》对社会面影响甚微,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内容符合上级政策、文件的精神及要求。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平台租赁车辆分为租车服务及租车使用。租车服务是指租赁服务中含驾驶员及车辆;租车使用是指不含驾驶员的租赁服务。

四、需要说明内容

(一)第二章第七条。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应全部纳入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含: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垃圾清运车、市政工程车、殡葬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余车辆统一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公务用车信息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车辆使用单位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明确不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含: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垃圾清运车、市政工程车、殡葬车等特殊车辆)。

(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按规定申请使用平台车辆应由本单位审核,公务用车平台审批派车,按车型支付使用费,平台车辆使用费结算方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季度与用车单位结算费用,收费标准为:轿车0.5元/公里,越野车、商务车0.8元/公里,中型客车1元/公里,所收费用不包含油费、驾驶员出差费、住宿费、路桥费、停车费及洗车费。云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收费情况是综合省级、市级及昭通市、普洱市、版纳州、德宏州、保山市等15个州市公务用车平台收费情况制定,云县平台车辆收费标准适中。

五、与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不同之处

(一)第三章第十三条。将《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合并为一条。

(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1.平台车辆收费标准为(此项费用需用车单位开具发票):轿车0.5元/公里;越野车、商务车0.8元/公里,中型客车1元/公里。(市级平台车辆:轿车、越野车、商务车0.5元/公里;中型客车0.8元/公里,)

2.公务出行车辆产生的燃油费、充电费、驾驶员出差费、住宿费及路桥费由用车单位负责,费用由用车单位按相关规定在预算安排的经费中统筹解决。(市级平台驾驶员出差费、住宿费及路桥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并列入财政预算)。

此条不同于市级平台的原因:市级平台的驾驶员均为编内公职人员,而我县平台驾驶员均为政府购买的编外临时人员。

3.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洗车等费用原则上由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第八章附则。删除了《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合并一条,删除一条,共三十八条。故相比《临沧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四十条少了两条。

六、文件的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