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补审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来源: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作者: 时间:2023-04-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第1号

目前,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正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检自查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补审代县政府办公室草拟《云县引进培育核桃产业加工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认真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云县加快蔬菜精深加工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云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5月10日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883-3226386;电子邮箱:yxgxjzxg3226037@163.com;地址及联系部门:临沧市云县行政中心二楼206室(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法规政策股),邮编:675800。

附件:1.云县引进培育核桃产业加工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认真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云县加快蔬菜精深加工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4.云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5.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县引进培育核桃产业加工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对临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培育和扶持一批核桃加工骨干企业,创建“云县核桃”品牌,切实推进全县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全县核桃产业的快速发展,结合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围绕把核桃打造成云县重要的骨干产业为目标,以“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特色健康”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一产、打造二产、壮大三产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布局合理、升级加工、提升品质、培育龙头、打造品牌、开拓市场,打造一批核桃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组织,力求在核桃精深加工、产品储存、营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核桃加工从果仁、饮料、油、粉等传统食品向生产保健品、化妆品、医药、工艺品等高端产品延伸,实现人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相结合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资源为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产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健全市场规则,提高监管效能,引导核桃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龙头带动,品牌引领相结合

积极扶持市场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完善市场体系,着力培育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云县核桃”知名品牌。

(三)坚持外引内联,开放发展

发挥云县生物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和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向云县聚集。加强内部企业联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抱团发展,做大做强。

(四)坚持协调统筹、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产业链为引领,坚持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协同发展,确保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优化、突出重点,推动全县核桃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加工园区企业集聚,推行“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组织模式,构建农民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关系,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核桃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具有我县优势和特色鲜明的核桃产业体系、组织经营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实现产业发展由传统数量增长型向现代质量效益型转变。

----巩固提升153万亩核桃产业基地,投产面积130万亩以上,核桃产量(干果)达40000吨以上、核桃油2000吨左右、核桃乳5000吨左右、核桃粉600吨左右,实现工业总产值1.9亿元以上。

----全县核桃果、仁初加工网络架构基本完成,标准化初加工能力达80%以上;培育产值1亿元的核桃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达1户。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优势加工企业

1.深入推进标准化初加工网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农户为基础,按照就近加工、及时加工原则,加快建设标准化初加工网点,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争取将初加工设备购置纳入全省农机补贴,鼓励企业、大户积极参与核桃标准化初加工建设。依托优质高效示范基地,优化标准化初加工点布局,制定核桃加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成全县核桃果、仁初加工网络。

2.培育引进并举,扶持发展核桃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以绿色、保健、休闲食品市场为目标,在坚持产品多元化、差异化,避免同质竞争的原则下,发展核桃乳、风味果仁、核桃粉等食品加工企业;以高端消费市场为目标,引进具有技术、品牌和营销优势的大型企业,开发高级食用油、功能型精制油,以及青皮素、核桃多肽等生物产品。继续加大对现有的云南汇智源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育扶持基础上,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以加工带动产业规模做大,以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1.坚持“政府引导、合作共建、市场运作”。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方向,汇聚国内外知名专家、研究团队及先进技术开发团队,按照产、学、研为一体的“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基地”运营模式,不断充实县核桃研究所技术力量,为政府和市场提供科学、权威的产业咨询和技术保障。

2.提升核桃产业综合科技创新能力。以我县为基础,立足全市,面向全省、全国,着力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引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研发,将最新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于核桃全产业链,形成高科技集中化的科研基地、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到2020年,力争突破一批以核桃加工及青皮、壳、内涩皮、分心木、核桃手工皂、核桃洗浴系列等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的核桃加工关键技术,全产业链技术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核桃综合开发利用,提高产业附加值。

责任单位:12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工商科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招商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3.注重绿色品牌塑造

充分发掘云县核桃的种质、原产地等禀赋优势,突出云县核桃皮薄、饱满、仁白、香气浓郁独特、脂肪和蛋白质含量高等特点,积极申报核桃产品地理标志,集中力量打造“云县核桃”区域品牌。推进核桃产品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运用质量安全许可、强制检验及检验合格标志等手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从基地、加工、储运到消费等全过程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申报IS09000、IS014000、QS、HACCP等认证,塑造优质、安全、绿色产品形象。积极开展企业创品牌活动,对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提高品牌竞争力。

责任单位:12 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科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招商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4.健全市场营销体系

用好昆交会、临沧边交会、云南核桃产业发展博览会和招商引资洽谈会等展会平台,深化对外宣传、展示核桃企业良好形象、打造云县核桃名片,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我县政府、商会协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搭建核桃产业交流及产品交易平台。鼓励企业依托阿里巴巴、京东、一亩田、三只松鼠等全国性电商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应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技术,发展B2B、B2C、020、02F等新业态。加强与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等现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依托与成都天府商品交易合作建设的临沧坚果交易中心,建成我县核桃贸易物流仓储体系。推进滇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建设,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打造“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模式,扩大核桃产品的贸易流通规模。加强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加快标准化冷链物流建设,在核桃主产区建立标准仓储库,推进核桃大宗贸易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产地、消费市场、金融市场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12乡镇人民政府、工商科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招商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5.拓宽金融支持通道

(1)建立核桃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管理办法,倾斜支持核桃产业规模化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研发及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政府+银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商业运作模式,全面拓宽核桃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手段做大做强,壮大产业市场主体。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提升一产、打造二产、壮大三产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核桃产业贸易及市场体系建设、引进和培育深加工龙头企业、科技水平提升、建设标准化初加工网点、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等,切实加快二产、三产发展,推动我市核桃产业在加工领域和市场拓展上取得实效。

(3)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核桃收储。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每年在核桃收储季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现行政策积极向上申报给予财政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金融资本参与核桃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核桃季节性收储环节贷款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林业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抓落实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全县核桃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全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及12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核桃加工生产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核桃加工生产企业发展日常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要求主动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核桃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二)落实目标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将核桃产业发展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核桃加工生产企业发展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重大核桃企业发展项目,有关部门要在立项备案、规划、审批、工商登记等重点工作环节上给予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要超前谋划,与国土、林业、环保、农业、供电等部门衔接,对项目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予以研定,推动项目早建成,早达产见效。

(三)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系统全面的核桃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参与核桃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制定《云县生物产业及绿色食品制造业扶持办法》。加强核桃产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扶持重心由种植向加工、销售、科研、品牌建设上转移;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打造有影响力、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鼓励行业专家、团队、个人投身核桃产业科研,推动核桃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四)加强考核监督

各乡镇要签订核桃产业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引进和扶持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并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要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2

关于认真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7号)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省关于流通升级、“互联网+商贸流通”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我县实际,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商业模式创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功能完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业态健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0.32亿元,年均增长12.3%以上;新增限上企业6户以上(年均增加3户);物流业产值达151亿元左右,增加值达到81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4%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左右,其中本地产品销出去总额年均增长达3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旅游、汽车、文化、健康消费,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带动消费增长扩大内需。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以方式的转变促进消费升级,带动消费增长。利用好节会品牌,以边交会、亚 微节等展会活动及具有临沧特色的云县澜沧江啤酒狂欢节活动为抓手,促进消费。大力挖掘和发展限额以上企业,改进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收款、核算和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法人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以爱华镇、幸福镇和涌宝镇、大朝山镇为重点,其余为物流节点的现代物流体系,努力降低流通成本,加快流通速度,增加流通容量。立足滇西南,发挥资源优势,边境优势,面向东盟,构建满足内需和积极拓展外贸市场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滇西南国内贸易中心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商贸流通重要节点。加快以工业、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前建成一批物流项目。到2020年,物流业产值年均增长14%左右。(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云南省云县分公司)

(三)积极培育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鼓励县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特许经营、托管等方式,快速实现规模扩张,培育出一批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初步具有区域竞争能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推进云县再生资源加工中心、云县快递园区、云县茶叶交易市场等一批物流企业及物流项目。2020年前,全县力争建成3A级企业1户,2A、1A级企业1至2户,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本土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云南省云县分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内外部资源整合和专业队伍建设,以信息化为引领,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和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及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实力、有意向、积极性高的电商企业合作,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建立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销售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高速公路”,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促进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努力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按照整合资源、压缩总 量、培植规模、完善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思路,依据现 有专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周边地区的产业基础,大力构建现代 化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结合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和云县茶叶交易市场,积极引入连锁、代理、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探索定牌、贴牌加工,自主开发产品,增加会展功能,培育知名会展,不断创新现有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和管理手段。进一步做好乡(镇)农贸市场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市场流通环境,健全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给农村消费者提供及时周到的优质服务,拉动农村居民消费。(责任 单位: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积极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根据中 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特点,着重发展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釆用联 合釆购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加 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创造有利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个体 经营户的管理,积极为个体经菅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责任 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局)

(七)持续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开展以“搭建一个平台、 签订一份合同、推出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农民” 为主题的名特优农产品进大城市、大超市、大企业活动。做好我 县相关农产品进上海环球港“云品”店、滇美实业有限公司展销 工作;做好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合作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工作;加强与中国农业大学、省农垦集团对接,开展农产品进校园、北京“云品”专卖店展销工作;做好农产品进中石化、中石油非油 品店销售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县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对升限企业进行扶持。从2018年开始,商贸流通企业每升限1户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对当年纳税前10名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 进行申报)。另外,我县积极帮助再申请省级升限企业各5万元,批发企业升限我县补助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对“走出去”企业进行扶持。从2018年开始,对被选中参加南博会、商洽会、广交会、渝洽会、厦洽会等重大展会活动的各类企业所缴纳的展位费向市级财政申请给予适当补助(补助 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办。)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结合“品牌云县”建设工程及市场需求,继续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进行1批次以上培训及市级的相关培训,从产品研发、包装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培训,引导企业加强生产与销售对接,把眼光瞄准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支持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将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纳入全县金融平台支持项目进行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形成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合力。

(二)本措施相关考核数据认定,以县级统计、工信、税务等部门统计为准。

(三)本措施中的奖补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3

云县加快蔬菜精深加工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对临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县气候、土壤、空气等生态资源优势,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品牌,实现全县蔬菜加工业的快速发展,结合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带动经济发展为目标,以现代生物技术创新和工业化信息化融合为引擎,以加快转变蔬菜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质增效打造生态绿色品牌为主攻方向,加快引进保鲜、萃取、脱水,冻干、冷冻等工艺,开发精细菜、特色菜、人工训化野菜、食用菌等“精、细、特”蔬菜产品,着力推广蔬菜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资源都是投入品)、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蔬菜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开发多样化精深加工产品,创建知名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形成加工、包装、储运、出口一体化的产业链,将我县打造成全省重要的南菜北运商品加工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需求确定蔬菜产业发展方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整合。加强产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健全市场规则,提高监管效能,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蔬菜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龙头带动,品牌引领相结合。积极扶持市场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完善市场体系和冷链物流,加强分级、包装,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着力创建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云县知名品牌。

3.坚持外引内联,开放发展。发挥云县生物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和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向云县聚集。加强内部企业联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抱团发展,做大做强。

4.坚持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加工园区企业集聚,加强产加销各环节有效连接,推行“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组织模式,构建农民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关系,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2018年,培育销售收入上千万元的加工龙头企业2户,力争打造1个以上知名蔬菜品牌,全县蔬菜加工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力争全县年销售收入上千元的加工龙头企业达4户,力争打造2个以上知名蔬菜品牌,全县蔬菜加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品牌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优化结构布局。推进蔬菜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提高蔬菜加工转化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以爱华镇、幸福镇、茂兰镇、茶房乡、晓街乡等低热河谷坝区乡镇为重点,充分利用当地冬季温、光、水、气较好,以及生态良好、交通便利的优势,加大晚秋、冬春季瓜果、豆类、鲜食马铃薯开发力度,加快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在爱华镇重点发展蔬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蔬菜加工产业园区,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区域特色突出、优势企业聚集、产销有机衔接的蔬菜加工业发展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二)全面提升加工水平。发展蔬菜产地初加工,加强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推进蔬菜加工减损增效,加强蔬菜产后处理。推进蔬菜精深加工,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积极发展速冻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汁、饮料等新型蔬菜加工制品以及方便净菜、袋装蔬菜、真空保鲜蔬菜等鲜切蔬菜,提高蔬菜商品化处理包装率,生产多种类型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档次和提升附加值,重点打造加工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批蔬菜加工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云县品牌,打造一批科技水平高、加工能力强的蔬菜加工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三)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引进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项目。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带动面宽的外向型蔬菜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以鲜销蔬菜加工、特种蔬菜加工、蔬菜制品为主的蔬菜龙头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与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蔬菜种植、加工和流通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加强工作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蔬菜加工企业管理水平,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支持蔬菜加工企业实行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境外贸易,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加工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发展到2户以上。积极支持云县荣康蔬菜有限公司等现有一定发展规模的龙头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脱水蔬菜、休闲果蔬制品等精深加工品,支持企业做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科信局、县招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结合产业扶贫工作,积极引导蔬菜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创品牌、树名牌、创名牌、壮名牌、强产业发展的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坚持政府、协会、企业协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优质农产品地域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保护品牌健康发展,促进品牌效益提升。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蔬菜加工业的品牌影响力。到2020年,力争全县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件,全省知名的蔬菜品牌达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科信局)

(五)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围绕蔬菜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大力组织实施蔬菜加工业科技项目。筛选一批成熟适用的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保障蔬菜加工质量安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加工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对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不断提高产品加工原料生产标准、加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产品标准、加工工艺标准及卫生环境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设,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禁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市场培育和开拓。积极开拓培育市场,发展订单农业,既要适应当前农产品市场的现实需要,又要研究和预测潜在的、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和动态发展的需要。一是立足本地市场,积极开辟省内外市场。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加强产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信息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二是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辟境外市场。利用云县的区位优势,努力提高蔬菜产品品质与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特色蔬菜产品对外贸易。三是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扶持鼓励农户参与市场流通,扩大蔬菜产品营销市场。抓好信息入乡工程建设,使各乡镇及时掌握蔬菜市场行情,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和支持蔬菜经营者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在爱华镇建设集冷链、仓储、分级、筛选、加工、电子交易为一体的蔬菜物流中心,把爱华镇打造成云县主要的外销蔬菜生产、销售集散地和临沧重要的冬春蔬菜生产、销售集散地。(责任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科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加工业发展,将加快全县蔬菜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蔬菜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县蔬菜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科信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乡(镇)要加大对蔬菜加工业的扶持力度,指导和支持将符合条件加工企业申请相关项目资金和贴息贷款,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蔬菜加工业发展。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加工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科信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蔬菜加工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蔬菜加工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费款,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加大对带动农户多、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蔬菜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蔬菜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对新上市的加工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蔬菜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用好小额信贷政策,鼓励发展适合蔬菜产业的微型金融服务,提高蔬菜产业发展重点环节建设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建设用地用电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蔬菜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供应。支持蔬菜加工企业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认真落实蔬菜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蔬菜精深加工发展,落实蔬菜加工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蔬菜加工业发展成效作为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直相关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年度目标分解到相关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相关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快蔬菜加工业发展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工商科信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4

云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1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88号)文件精神,加快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好“绿色能源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行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快递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化环境,激发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促进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将全县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推动建设美丽云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20年全县推广新能源汽车600辆左右,使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县汽车总量的2%左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快递物流(含邮政公司)及旅游等领域。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云县共规划建设充电项目点40个,其中:集中式充换电项目7个,分散充电项目33个;规划建设充电桩591个,其中:集中式充电桩129个,分散充电桩462个。重点在县城、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引导,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支持重点车企(经销商)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和服务,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销售服务水平,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热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资委)

(二)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快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供需对接,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1.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大力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城市快递物流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3.积极支持公共出行选择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老旧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面限制黄标车上路,强制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动市民提前报废老旧车辆,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整体规划,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完善全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充电桩(站)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现有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支持有实力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县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围绕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全县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推动县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云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在云县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及新建的公共充电桩,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财政配套补贴政策。

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在云县销售和登记注册,并纳入临沧市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监测,可申请临沧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予以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5年底前,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国资委)

(四)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营运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国资委、云县供电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统筹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乡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协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对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有关政策。县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和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督导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应用考核评价机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有关指标纳入县级综合考核体系,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机构、市场主体要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我县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5

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积极性,切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结合云县实际,特实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资金用途

用于云县辖区内“四上”企业的统计业务支出及统计人员补助。目前,我县共有“四上”企业152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含新入库但国家局未审核4户,退库但国家局尚未审核2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73户(含新入库但国家局未审核2户,退库但国家局尚未审核2户):其中餐饮业15户(含大个体)、住宿业9户(含大个体)、零售业36户(含大个体)、批发业13户;服务业6户(含新入库但国家局未审核1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1户,房地产业23户。

二、补助条件

(一)发放统计补助经费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1.有人员,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有场地,统计人员配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3.有设备,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4.有制度,有相关的统计职责或方法制度并上墙;

5.有台账,完整设置和保存统计纸质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台账的记载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二)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在考核中予以剔除:企业在名录库中保留,但已停产、停业、注销的。

(三)由县统计局配合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等行业部门对行业所属“四上”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企业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健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重要依据。

对迟报、拒报或不配合查询的企业的相关规定:

1.对迟报或拒报一次的企业,对上级返回的查询不按时或拒绝回复的企业,扣发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当月补助经费;

2.根据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工作配合程度,参加“四上”企业培训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酌情扣减当季补助经费;

3.对迟报或拒报三次及以上的企业,取消该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全年补助经费,实行一票否决。

三、补助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经费按每个月报数据的企业(项目)200元/月、每个季报数据的企业400元/季的标准执行,全年按季度分四次发放。

(二)县财政将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至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根据各行业部门对各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至各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

(三)县统计局及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等部门要强化日常指导,强化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观念,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做到数据有账可查、报表有据可依、工作有制可循。

(四)该补助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19〕93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