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云县医保联发〔2020〕14号关于转发《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云县医保发〔202014

                                                     

云县医疗保障局 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 关于转发《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 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36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每人5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每人2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差额征收每人100元,其他特殊群体先全额征收后按规定给予补助。2020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70元人1年,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二、持续抓实参保扩面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省、市、县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加大边缘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扩面力度。按照全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原则上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扩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指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应对风险,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落地。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推送税务部门居民参保、变更等信息,按月通报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县财政局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县税务局原则采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税务系统APP或农信社手机APP”等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开展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定期推送医保部门参保缴费数据,确保征收金额与缴费人数一致。

(三)巩固医保扶贫待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医保扶贫数据归口管理,严格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不得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准确掌握各类兜底保障形式,结合待遇调整和新增资金投入,平稳纳入现行制度框架,防止“福利陷阱”和“待遇悬崖”问题。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着眼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附件:1.《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36号)

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

云县医疗保障局                   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

2020年9月4日              

云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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