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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9-06-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26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及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九、十条之规定,云县人民政府已召集有关部门对《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城镇棚户区拟改造范围

(一)老城片区拟改造范围:东至滨河公园,南至云兴商业街后,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详见老城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二)东大街片区拟改造范围:东至云州大桥,南至滨河西路,西至象山公园,北至东大街及特殊教育学校。详见东大街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三)毛家村片区拟改造范围:东至214国道,南至文笔桥,西至云凤路入口段及罗闸河,北至工业园区1号路大桥。详见毛家村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四)云县一中入口段片区拟改造范围:东至天成广场,南至草皮街,西至文化路,北至云县第一完全中学。详见云县一中入口段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五)老糖厂片区拟改造范围:东至文笔山,南至老云茂路,西至澜山国际小区,北至工业园区2号路。详见老糖厂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二、征求意见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止。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若对《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联系地址:云县总工会一楼,联系人:马 娱

电话:0883-3215966 传真:0883-3215966

邮箱:yxphqbgs@126.com

特此通告。

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老城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3. 东大街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4. 毛家村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5. 云县一中入口段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6. 老糖厂片区棚户区拟改造范围图

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及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推进 “美丽县城”建设,结合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老城区消防、供水、供电、排水、路网、停车、休闲空间及绿化美化亮化等设施,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及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围绕“干净、宜居、特色”推进 “美丽县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对规划保留的建筑,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5.以人为本,依法实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的克期顺利完成,成立“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负总责,统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日常工作。办公地点位于云县总工会一楼。

三、改造内容、改造规模及改造范围

“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改造约4127户(其中县城约3127户,建筑面积约335030.6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384.8亩,涌宝镇片区1000户),分6个片区实施,分别为:

(一)老城片区建筑面积约203731.37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70亩,改造户数约1853户,老城片区改造范围东至滨河公园,南至云兴商业街后,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东大街片区建筑面积约66401.49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22.26亩,改造户数约745户,东大街片区改造范围东至云州大桥,南至滨河西路,西至象山公园,北至东大街及特殊教育学校。

(三)毛家村片区建筑面积约29847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22.74亩(含河道),改造户数约214户,毛家村片区改造范围东至214国道,南至文笔桥,西至云凤路入口段及罗闸河,北至工业园区1号路大桥。

(四)云县一中入口段片区建筑面积约4720.37平方米,占地面积约45.6亩,改造户数约50户,云县一中入口段片区改造范围东至天成广场,南至草皮街,西至文化路,北至云县第一完全中学。

(五)老糖厂片区建筑面积约30330.4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24.2亩,改造户数约265户,老糖厂片区改造范围东至文笔山,南至老云茂路,西至澜山国际小区,北至工业园区2号路。

(六)云县涌宝镇(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改造1000户,涌宝镇棚户区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由涌宝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工作时限

“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时限为2019年6月3日启动,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棚改专项债及县级配套等其它资金。

六、改造方式与安置方式

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关要求及我县实际,“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两种方式进行改造。

(一)改造方式

1. 拆除新建。针对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较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区域及“城中村”等地段拆除新建。拆除后由云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县城市总体规划》、《云县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建设,按美丽县城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特色街区。

2. 改建(扩建、翻建)。对城市老旧小区进行配套功能完善、城市风貌提升等改造方式,改善住户居住质量,提升城市环境。

(二)安置方式

1. 货币化安置。以市场评估一次性补偿安置。

2.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以云州新城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七、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部门、项目实施部门与协调监督部门

1. 云县人民政府确定云县爱华镇人民政府为“云县2019-2020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部门,履行云县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职责;云县人民政府确定涌宝镇人民政府为“云县涌宝镇(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履行涌宝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职责。

2. 云县人民政府授权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云县2019-2020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部门,并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履行职责。

3. 云县人民政府确定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自然资源局、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县财政局为“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监督部门。

(二)征收时限、征收签约期限及评估时点

1. 征收时限:自云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通告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

2.征收签约期限:自送达评估报告之日起90日内。

3.评估时点:云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三)补偿方法

1. 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重置指导价目表的通知》(云县政发[2019]28号)重置价计价补偿,土地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城区规划区“一园三片区”(新材料光伏产业园田心片区新城坝片区幸福片区)土地综合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云县政发[2019]13号)计价补偿。

2.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集体企业的土地房屋征收实行市场评估,按货币方式补偿。

3.被征收人的个人房产,采用市场评估,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

4.经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5.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路网、公共通道、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及集资建房的公共设施用地与用房等公共设施一律不进行补偿。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不得转让、分割、抵押房屋和土地权属,不得整治土地和种植作物等行为,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不予补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供水、供电、通讯、广电网络、燃气等市政设施,因改造需进行迁移的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不予补偿。

(四)安置方法

1. 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重置指导价目表的通知》(云县政发[2019]28号)重置价计价补偿,土地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城区规划区“一园三片区”(新材料光伏产业园田心片区新城坝片区幸福片区)土地综合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云县政发[2019]13号)计价补偿。

2.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集体企业的土地房屋征收实行市场评估,按货币方式补偿。

3. 个人居住用房和商铺,经市场评估后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或按以下方式调换建筑面积后,在云州新城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1)居住类房屋

被征收住房结构


被征收住房面积(产权登记套内面积)(㎡)


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产权登记套内面积)(㎡)


备注


框架、砖混


100


110



砖木


100


100


土木


10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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