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城市管理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三)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对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执法保障和执法能力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评审等工作;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指导督察。
(五)承担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
1.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权。
2.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运输泼洒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成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成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
(六)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七)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事项;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
(八)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城市管理局)的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开展。建成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负责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事项由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负责承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执法事项由云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负责承担;智慧化城市建设及管理事项由云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负责承担。
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城市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申领和管理执法证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受理违反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案件的举报、投诉、拟办、转办、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查执法队伍队容风纪、依法履职、遵守纪律情况;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市政设施建设、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的受理、勘验、审查、申报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 | 办公 地点 | 联系 电话 | 办公 时间 | 主要领导 |
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云县爱华镇 云州新城 | 0883-3212989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王世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