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7-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政发〔2024〕19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云州大地不断涌现正气凛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危难紧急关头勇伸正义之手,用舍生取义的壮举、鲜血乃至生命捍卫了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彰显了人性之美,深刻诠释了正义之魂,充分体现了崇德尚善、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依甲“云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英模为榜样,认真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奉献精神,合力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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