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5-01-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政通〔2025〕3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县实际,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间及区域 (一)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区域内全天候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云县爱华会馆、云觉寺、杜文秀部将府第、云州文笔塔、云城清真寺、圣教寺等; 2.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云县客运站、云县火车站等;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35千伏中心变电站、110千伏云县变电站、220千伏新云变电站等; 4.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云县人民医院、云县中医医院、云县妇幼保健院、云县精神病医院、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县爱华镇卫生院、云南省临沧监狱医院、云县凯达医院、云县仁爱医院、云县康兴医院、云县敬康医院、云县爱康医院、云县德一口腔医院、云县楚康精神病医院,中共云县委党校、云县第一完全中学、云县第二中学、云县教师进修学校、云县职业高级中学、云县民族中学、云县特殊教育学校、云县爱华完小、云县第二完小、县城中心幼儿园、草皮街幼儿园、贝美幼儿园、七彩幼儿园、明德幼儿园、阳光早教园、小草幼儿园、澜山幼儿园、爱华镇德胜幼儿园,云县中心敬老院、云县爱华镇敬老院等;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仓库:云县蜂王寨加油站、云县头道水农机加油站城东分站、云县勐勐加油站、云县云兴石化有限公司、云县官庄河新区双边加油站、云县官庄河新区双边加油站南站、云县瓦窑坝加油站、云县沧江花园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云实大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云县河湾加油站、云县小渡口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云县新河加油站、临沧云投石化有限公司云县瓶罐窑加油站、中国石化云雪加油站、中国石化大寨加油站、中国石化北河加油站、中国石化丙票加油站、临沧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县分公司、临沧能迅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云县华硕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沧方源林产品有限公司、云县长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云县康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油液化气零售门店等; 6.农(集)贸市场:天丰农贸市场、北河农贸市场、新兴街农贸市场、丙票农贸市场等。 (三)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爱华镇爱华社区、草皮街社区、新云洲社区、毛家村社区、田心社区、德胜社区、河湾社区、平掌社区、水磨社区、忙回社区、勐勐村为禁止销售区域,在禁止销售区域内不再批准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四)除以上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区域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乡(镇)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仓库等;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各乡(镇)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述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内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许可后准予燃放。 三、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销售,并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经营的,依规依纪处理。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经营,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2345”政府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九、爱华镇可就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其他辖区、其他乡(镇)可就本乡(镇)辖区,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精神作出具体的规范要求。 十、本通告自2025年1月16日起执行。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