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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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07-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云县政发〔2023〕19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县工作实际。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查专员,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全程列席会议。议题所涉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企业、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研究重大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涉及重大巩固利益、重要改革等事项时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领导和县委相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工商联、群团组织以及驻县军警部队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经组织选派脱产外出学习或者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该组成人员在外出学习或挂职锻炼期间不计入基数。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持续改进会风、减少陪会,严控会议规模,原则上征求意见已回复无意见,且与议题关联性不强的部门(单位),不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范围具体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 (三)讨论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 (四)研究需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涉及重要资源配置和跨乡(镇)事项的政府合同; (七)讨论决定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 (八)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九)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十)讨论决定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县本级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经济事项; (十一)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十二)政策依据明确须上会,以及考核、检查中需要常务会听取的事项; (十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属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五)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六)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七)可以通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传签、会签等方式决定的事项; (八)不涉及重大财政支出、资源配置或者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对外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 (九)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第九条 议题确定: (一)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议题,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后,以请示件报县政府; (二)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三)收到部门(单位)请示后,分管副县长应当主持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督查专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是否提请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意见; (四)经专题会议讨论同意提请常务会议后,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对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事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报审稿; (五)报审稿按程序呈报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常务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材料准备: (一)材料必须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 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主要包括:请示文件、汇报提纲、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核意见、上位政策依据文件等(学习议题无需提供)。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还应当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属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还应当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政策解读文本(图案);属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的,还应当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议案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有必要的还应附舆情应对方案等。涉密内容的,必须标明会议材料的密级文件编号及“会后收回”字样。 1.请示文件必须按照规范行文格式(除图纸外无需彩印); 2.汇报提纲须包括议题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事项(重点说明与市级的不同之处和县级的措施)请示事项; 3.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4.合法性审核必须包括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 5.上位政策依据文件主要为政策法规、上级文件等。 (二)材料报送。议题承办单位必须在县长签批同意上会后2日之内将以上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综合调研股室,包含电子版。 (三)材料审核。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综合调研股室对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议题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县政府常务会 议议题审定表》,按程序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署同意后,送至县政府常务会议承办股室汇总。材料审核须于收到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常务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送县长,待县长同意召开后,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按时参加会议和提供会议材料。议题提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议题又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经县长同意后可委托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参加议题讨论研究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依次提出意见,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汇报人发言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特殊事项除外)。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的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讨论研究的部门(单位)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候会。 第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第十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督查专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逐级审核,报县长签发。议题数量不超过20个的,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6小时内形成初稿开始报审;议题数量超过20个的,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形成初稿开始报审。 第十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十七条 对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 件,由承办单位负责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第十八条 常务会新闻稿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由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报道,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第六章 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九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需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须在3日内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长审定后按行文要求报送。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需提请县委审定的事项,会议未提出修改要求或者未提出实质性修改要求的,按程序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授权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送;会议提出具体修改要求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文件起草部门在3日内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县长审定后以县政府党组文件报送。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文件印发的下行文,会议未提出修改要求或者未提出实质性修改要求的,按程序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授权分管副县长签发;会议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文件起草部门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发。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或部门文件印发的下行文,若无修改或无实质性修改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但不涉及原则性问题的,由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印发;有原则性改动的,在修改完善后,需逐级报审,由县长审定印发。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15日内反馈到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长、副县长。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或落实;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其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须向会议提交个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讨论研究的人员,应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议题汇报部门可带1名工作人员旁听。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议室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在会场录音、录像、照相及上网,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退还会议工作人员。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印制要求 2.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格式(3类) 3.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定表
附件1 汇报材料印制要求 汇报提纲版面要求: 1.A4纸双面印制(内容不超过2页)或A3纸合页双面印制; 2.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3.上页边距为3.7厘米,下页边距为3.5厘米,左页边距为2.8厘米或者2.6厘米(A4纸双面印制的为2.8厘米,A3纸合页双面印制的为2.6厘米),右页边距为2.6厘米; 4.页码页脚为阿拉伯数字(四号宋体),如:— 1 —。字体要求: (1)大标题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 (2)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加粗; (3)二级标题为三号方正楷体GB_2312加粗,加(),如:(一)(二)(三)……; (4)三级标题为三号方正仿宋GB_2312; (5)数字为宋体,不得随意加下划线等标记符号; (6)汇报提纲外的其他材料,按照材料性质,根据有关公文格式要求规范印制。
附件2 第X届县人民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材料之X 关于《XXXXX》起草情况的汇报提纲 汇报部门(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XXXX》起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主要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请求研定事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此模板用于审议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类,此类议题重点汇报文件拟制过程争议较大的事项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的意见;如议题事项系对上级文件的配套措施,重点汇报细化的事项,系对原有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的修改,重点汇报变化的事项。汇报提纲应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还需增加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合法性审核情况汇报,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提请会议研究。 第X届县人民政府第XXX次常务会议材料之X 关于XXXXXXXX的汇报提纲 汇报部门(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XXXXXXXX汇报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此模板用于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事项类,主要是研究解决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议题,此类议题重点汇报决策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的意见等情况,汇报提纲应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 第X届县人民政府第XXX次常务会议材料之X XX会议(文件)精神及我县贯彻意见汇报提纲 汇报部门(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会议(文件)精神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汇报如下: 一、会议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会议主要精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我县贯彻意见 (贯彻意见主要结合有关会议精神简明扼要提出工作思路、措施等) 注:此类议题重点汇报新政策、新情况、新问题、新成效以及贯彻落实意见或者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报提纲应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其他常规工作一般性汇报类,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提出请求研定事项。 附件3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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