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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制定《云县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作者:那 菁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6: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调查研究讲排场,接受宴请;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女士化浓妆,男士留长发长须;出行闯红灯,在公共场所不按规定指示规范停车,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会受到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推动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转变作风,提升全县公职人员素质,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公职人员形象,实现“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经济发展”三个目标。近日,云县制定印发了《云县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公职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据悉,《规范》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为遵循,结合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规范》从政治行为、工作行为、文明礼仪、廉政行为四个方面对公职人员日常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共分为七章23条,为全县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划出红线。

《规范》所称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依法履职的公职人员。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职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也参照执行。

此外,为推动《规范》得到有效落实,《规范》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遵守、维护《规范》,把《规范》融入到公职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不当行为的“火苗”扼杀在萌芽阶段。

《规范》的推出,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中引发强烈反响。普遍认为,《规范》制定得及时必要、全面细致,必将对进一步提升全县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水平,规范干部行为,提升干部素质,维护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下步,云县纪委监委将协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对《规范》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机制,让《规范》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对屡屡违反《规范》,问题禁而不绝的单位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在重锤连敲中强化责任担当,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规范》得到刚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