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司法局云县人民法院云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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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7-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云县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通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通告,通告期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二)产生候选人 1.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到县司法局(或乡镇司法所)现场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向县司法局(或乡镇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其他事项 报名地点:云县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王世芳;联系电话:3226916 邮箱:yxsfjjck@163.com 附件:1. 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 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云县司法局 云县人民法院 云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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