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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25-03-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发改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管理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等规定,拟《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调整标准

综合考虑云县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及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由5元/㎡调整为7元/㎡,廉租住房月租金维持2元/㎡不变。

二、相关要求

(一)管理单位和收费单位要依法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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