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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报名通告


来源: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0: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全面规范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有意愿参与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的运营企业到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二)项目内容。引入运营数量及家数,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实施。

二、报名对象

有意愿参与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的运营企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9日(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咨询电话:0883-3212280(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品牌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运营企业提交两年内“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存在失信行为或失信惩戒期未满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4.《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企业报名表》(附后),加盖公章;

5.运营企业资质资料一份,加盖公章(注:材料包含公司授权书、车辆认证及相关资料等)。

四、要求说明

(一)2025年4月16日08:30,接收运营企业提供相关评审资料(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评审资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参与企业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同一企业使用多个品牌,一个品牌只能一个企业报名,不接受同一品牌授权多家企业参与报名。

(四)未尽事宜,由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企业报名表

2.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现场评分内容

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项目企业报名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运维信息平台网址


申请人姓名


职务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报名企业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或不实,由报名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报名企业同意本表中的电子邮箱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管理执法文书的接收,自电子邮件进入本表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告 知 事 项

1.如报名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变更信息。

2.如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报名企业应及时告知,因报名企业不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报名企业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现场评分内容

企业名称:

评审

项目

分值(分)

评分要点

补充说明(优于评分要点的可自行补充)

收费

标准

20

1.建立合理收费定价机制,起步价 元/ 分钟,起步价后 元/ 分钟(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数)。


2.调价及优惠活动须先进行报备,杜绝恶性竞争。


3.无条件免押金骑行,支持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多种聚合支付方式。


4.企业不能将乱停乱放等行为产生的运营费用转嫁到消费者承担,不能以任何名义单独收取消费者除骑行行为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


车辆

配置

20

1.投入车辆配置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操作便捷方便骑行,能提供电动自行车质检报告、车辆合格证和3C认证证书,且实际配置方案为目前市场主流技术和主流车型方案。


2.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所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系统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投入车辆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整车车辆。


4.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配备符合国标的智能安全头盔,满足佩戴头盔才能骑行,不佩戴头盔不能骑行,满足防多人骑行和垂直停车等功能。


5.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现场演示车辆车型一致,车辆及系统具备定点定向停车功能,能够实现车辆完全入栏,车辆统一朝向停放。


运营

服务

30

1.根据运营区交通流量、人口密度等因素,在公共场所、机关、商业中心、居民小区等合适位置按核定数量投放足够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运营总体实施方案表述真实、合法,运营策划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当地,符合实际,细化内容如下:

(1)停车点设置:设置足量的室外停放点、并设立相应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标识。

(2)禁停区设置:不得停放在禁停区域、消防通道、交通拥堵区域、行人通道、室内通道及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区域。

(3)停放点监管:设立监管运维人员和监控设备对停放点进行巡查和维护。

(4)调度管理:运营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调度投放和回收。


2.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维护管理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过程中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保养周期不低于 3 天/次,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洁、胎压检查、灯光检查以及制动系统检查,以保证每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正常使用。对不能使用的车辆及时更换,电动车严禁改装电池电路。


3.人员配备、岗位设置

(1)运维管理人员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配比最低1:100;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运维车辆数最低1:250。

(2)岗位设置遵循行业实际,配置调度、巡查、换电、仓库维修、找摆、消毒清洁等。


4.消费者服务

(1)APP使用智能便捷,例如:注册,人脸识别限制16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通过APP搜索附近车辆等。

(2)为消费者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解答消费者疑问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3)故障处理:根据消费者反馈及时处理共享单车的故障和质量问题,明确故障处理时限,确保消费者的正常使用体验。


5.废旧电池回收方案


6.运营企业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维护市场统一、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在运营考核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运营资格:

(1)对考核周期等级被评为基本合格的运营企业,由县级监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整改,运营企业整改完毕后报请县考核小组重新评定;拒不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运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清退出云县市场。

(2)对考核周期等级被评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退出云县市场。

(3)一年内被约谈达2次,按照合同约定退出云县市场。

(4)被取消运营资格或提前退出市场的,在30个工作日内做好终止运营相关工作,包括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全部撤出。


安全

保障

25

1.安全管理

(1)制定骑行安全管理方案,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电池(电瓶)风险源管控方案、消费者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2)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充电场所选址合理,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人员密集区和重要建筑物,且符合当地规划和消防部门要求;充电柜区域划分明确,充电设施布局合理;耐火等级及防火分隔达标,充电场所设置消防设施,设有专门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通道顺畅,标识清晰。

(3)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有防过充措施,定期对车辆充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完整的记录。

2.应急管理方案

(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方案),包括车辆故障、消费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完整,运营企业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3.秩序管理

(1)车辆要求定点停放。乱停乱放车辆 60 分钟内响应未处置的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清理,并记录车辆情况纳入考核。

(2)发现运营企业存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超投等违规投放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相应处理。

4.消费者安全保障

(1)在APP端和车辆上有明显、清晰的安全提示,包括骑行规则、注意事项等,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安全骑行教育。

(2)为投入市场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购买骑行保险,包括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以及其他补充险种,每年向监管部门提供参保依据。公示消费者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消费者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积极进行办理;超过保险限额之外,涉及运营企业责任,明确赔付方案的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3)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及信息安全。

5.监管要求 (1)运营企业投放到市场上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完成落户上牌,再投入市场运营。 (2)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管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必须接入当地,并提供系统管理员账户以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新车投放前必须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车辆编号及对应的落户号牌,便于核查投放车辆数量。运营企业若有车辆增减、更换必须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

(4)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社会

责任

5

1.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要求破旧电动车有效回收利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按照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缴纳垃圾处置相关费用。


2.做好骑行规范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消防安全意识,减少骑行事故的发生。


3.提供近两年同类项目经营情况及业绩(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认可品牌方的相关业绩。


备注:1.补充说明项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优于评分要点的相关内容,要点内容进行现场阐述。

2.表内“ ”部分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3.本表现场评审时企业需提供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