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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新城第七批保障性住房配租通告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5-04-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按照分批次分阶段申请、审核、摇号配租的原则,现将申请云州新城第七批保障性住房配租通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及户型

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源配备情况: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50.4平方米,共有房源316套,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67.24平方米-72.17平方米,共有房源421套,两种户型一共737套。

二、申请保障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收入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

2.廉租住房: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家庭(人员)。

(二)申请人住房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云县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爱华社区、草皮街社区、毛家村社区、新云州社区、德胜社区、田心社区、河湾社区、平掌社区、水磨社区、忙回社区、勐勐村等)没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完成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的住宅、商业用房、车库(位)等商品房及地产。

2.申请人在申请地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申请方式

以家庭、个人等方式申请,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个家庭需要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云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情况先按照线上申请流程要求提交,待摇号确定房源后办理入住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并提交原件扫描);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1.非云县户籍还须提交居住证、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2.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一页,3.提交原件扫描);

(四)婚姻证明

1.单身未婚、离异、丧偶的,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婚姻状况,并自行下载附件7《未婚声明》,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为准)、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为准)复印件;丧偶的提交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复印件。

2.已婚人士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五)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表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1或附件4填报,共同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5或附件6自行下载填报;个体工商户提供在云县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六)社保缴纳凭证

提供主申请人在云县6个月以上的参保凭证(云县社保局开具或自行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进入专题服务→截图打印“社会保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提供主申请人在云县6个月以上参保凭证即可。

(七)车辆拥有情况证明

有车辆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摩托车除外);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交管12123备案机动车查询证明(截图打印);所有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附件8“车辆拥有情况说明”。

(八)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

云县以外户籍的人员需回户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具是否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五、报名申请方式

(一)新申请(未向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的为新申请)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申请,不设线下报名点,在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州新城8栋、24栋配备专人指导线上申请,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1、申请途径:

第一种:PC端操作(用户端)搜索云南政务服务网或者https://zwfw.yn.gov.cn进入页面→完成注册→“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入公租房“一件事”系统。

第二种:移动端操作(APP端)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点击进入APP→完成注册→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公租房申请”。

第三种:移动端操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小程序:“云南政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完成注册→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公租房申请”。

2、申请步骤:

以上三种途径三选一进入申请页面。以下以微信小程序截图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步:进入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云南政务一部手机办事通”,进入小程序。

第二步:点击立即登录,输入手机号或身份证号进行登录,未注册的需要注册账号后登录。(微信小程序进入可微信授权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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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找到服务专区,点击下面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入系统,进行申请公租房。

第四步:进入云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接上图,进入系统的页面如下图所示,以下操作和APP端进入系统一样。进入系统的页面如下图所示。点击公租房申请,同意办理事项核验,点击确认选择进入下一步。选择所需办理的区县云县,点击确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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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写在线申请表,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字符号为必填项。全部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材料。

婚姻状况有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四个选项可以选择。

工作状况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无业六个选项;若选择企业,申请人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填写工作单位及单位地址。若选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需要填写工作单位及单位地址。填写退休以及无业的就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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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属群体,其中若选择残疾人群体需上传残疾人证,若选择本地区户籍城镇居民,就不用再填写户籍信息;

公积金缴纳情况,若缴纳公积金的需填写缴纳的时间;填写收入情况,每个选项都要填写;住房信息若有,需要填写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房屋户籍人数、人均建筑面积信息。选择是否享受福利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若享受,还需填写保障性住房地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户籍人数、人均建筑面积及退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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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确认登记或新申请时须明确申请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种户型二选一选择,一经确认申请此次户型不得变更,不得同时申请,一室一厅面积填写50,二室一厅面积填写70。

家庭申请必须添加共同申请人信息提交,否则线上申请可能不通过。

3、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4月7日08:30至2025年4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原已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已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车辆拥有情况说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附件材料,未参加摇号抽签的或摇号为空号的,无需再次填写申请书,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确认报名登记即可。

已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未提交过车辆拥有情况证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附件材料,未参加摇号抽签的或摇号为空号的,无需再次填写申请书,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在确认登记受理时间内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确认报名登记,待摇号确定房源后办理入住时再提供完善相关材料。

1、确认登记地点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申请确认受理时间

2025年4月7日08:30至2025年4月18日18:0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请流程

根据自身情况确认登记(申请)提交相应材料→联合复审→复审结果公告→纳入轮候→等候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摇号→组织公开摇号→办理分配入住。

七、审核、摇号配租

由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组织完成初审后,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分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审复审结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纳入轮候库等候配租,配租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及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已确定承租房号的主申请人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承租家庭发放《摇号结果通知书》,此批次申请预计在2025年6月底前进行摇号并完成接房入住。

八、租金标准、物业标准

根据《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云县发改规〔2025〕1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每月7元/㎡,廉租住房租金价格为每月2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临发改费发〔2012〕6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办理入住

已确定房号的配租人,凭《摇号结果通知书》、此通告第四条中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已提交的除外),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十、责任追究

(一)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

负责股室: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83-3211235

下载附件:

附件5.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人)

附件6.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人)

附件7.未婚声明

附件8.车辆拥有情况说明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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