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邦(云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京邦公司)与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签订的云州新城G、J、M栋商业体《租赁合同》。但京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2024年11月18前支付有偿租赁期第一年的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本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正式解除与京邦公司的租赁合同关系。现通过媒体严正声明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722条规定,我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向京邦公司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正式解除前述租赁合同;
2.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京邦公司无权以任何形式对涉案物业进行转租、分租或开展经营活动;
3. 请现实际使用该物业的次承租人自本声明公示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租赁凭证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5906960191,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号码),逾期未联系者将视为非法占有;
4. 任何第三方因京邦公司违规转租行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京邦公司自行承担,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