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GC2153092220013等9个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二期)
9个不合格批次食品涉及我县1家桶装水配送中心配送的桶装水;1家小吃店销售的油条;1家超市销售的蛋皮吐司面包;4个蔬菜摊位销售的皱皮辣、芹菜、大红椒、黄豆芽、绿豆芽;1家标称生产单位为辖区企业生产的白砂糖。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五)抽样编号:XC21610402750920874
食品名称:晶菱白砂糖
生产日期:2021-10-13
被抽样单位:咸阳市秦都区田艳侠干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
检验不合格项目:色值超标
检验机构: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委托单位: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18
(十六)抽样编号:GC2153092220013
食品名称: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
生产日期:2021-10-13
被抽样单位:云县杨白聪桶装水配送中心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新兴街农贸市场(原老茶叶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16
(十七)抽样编号:GCZX2153092220008
食品名称:油条
生产日期:2021-10-18
被抽样单位:云县如丽小吃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新云州社区回营大坡头
检验不合格项目:铝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18
(十八)抽样编号:SCYNXY215309220034
食品名称:蛋皮吐司面包(乳酸菌味)
生产日期:2021-09-02
被抽样单位:云南文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县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东岳宫山285号(云县一中)
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08
(十九)抽样编号:NCP53092221100026
食品名称:皱皮辣
被抽样单位:李尤凤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新兴街农贸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超标
采购日期:2021-10-12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12
(二十)抽样编号:NCP53090021103063
食品名称:芹菜
购进日期:2021-10-11
被抽样单位:董大会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天丰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超标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11
(二十一)抽样编号:NCP53092221100030
食品名称:大红椒
被抽样单位:周天菊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新兴街农贸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氧乐果超标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购进日期:2021-10-12
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12
(二十二)抽样编号:DCLC211036302320027
食品名称:黄豆芽
购进日期:2021-10-29
被抽样单位:云县袁艳菊蔬菜批发点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天丰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29
(二十三)抽样编号:DCLC211036302320026
食品名称:绿豆芽
购进日期:2021-10-29
被抽样单位:云县袁艳菊蔬菜批发点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天丰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1-10-29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5批次不合格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天丰农贸市场董大会、袁艳菊,新兴街农贸市场李尤凤、周天菊4人蔬菜摊销售的5批次不合格农产品(农残和重金属超标),均是当天购进,一部分是从本地农户购入,一部分是从大理下关批发人员处购入,除抽检外,剩余当天均已售完,抽检到出报告时隔一个多月,农产品均无法召回。
(二)1批次不合格蛋皮吐司面包(乳酸菌味)风险控制情况。云南文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县分公司销售的蛋皮吐司面包(乳酸菌味,生产日期:2021-09-02,规格:90克/袋)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要求。现场核查时,在云南文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县分公司“一中超市”内查获上述不合格批次“蛋皮吐司面包 ”(乳酸菌味)54袋,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分公司负责人和超市员工对54袋不合格“蛋皮吐司面包 ”(乳酸菌味)全部进行了现场拆袋销毁。
(三)1批次不合格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情况。云县杨白聪桶装水配送中心销售的“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抽样检验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是从凤庆县洛党纯净水厂购进的,接到不合格报告时,除抽检外,剩余的“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已全部售完。因该包装饮用水属即食即用,故无法召回。采购时已履行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生产环节已由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对该配送中心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
(四)1批次不合格油条风险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油条是当事人在卫国街家里加工,然后拿到“如丽小吃店”进行零售的。共加工不合格批次的油条40条,抽样时就已经全部售完。由于油条属于即食即用食品,因此售出的不合格油条已经难以追踪、召回。
(五)1批次对标称生产不合格“晶菱白砂糖”的风险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晶菱白砂糖”(生产日期:2021-10-13)是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8日在“咸阳市秦都区田艳侠干菜店”抽取的(标称)生产者为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标称)生产者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毛家村社区大河口组188号。经调查,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29日停榨至今(2021年11月5日),没有生产出厂过任何白砂糖产品。即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8日在“咸阳市秦都区田艳侠干菜店”抽取的“晶菱”白砂糖不属于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因此我局作出对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天丰农贸市场董大会、袁艳菊,新兴街农贸市场李尤凤、周天菊4人蔬菜摊销售的5批次不合格农产品(农残和重金属超标),均是当天购进当天售完,2个产品农残超标,是种植户未规范使用农药所致;1个产品重金属超标,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耕地上种植小米辣和青椒所致;2个食用农产品(豆芽)检出植物生长调节剂。因采购时均未索证索票,无法溯源;我局对4个蔬菜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处罚,已督促整改。
(二)1批次不合格蛋皮吐司面包(乳酸菌味)核查处置情况。超市在运输、保存、销售过程中蛋皮吐司面包均在食用有效期内,并按照环境要求保存,未受污染,过氧化值超标应属生产环节控制不好。截至现场核查时,在当事人超市内查获上述不合格批次“蛋皮吐司面包 ”(乳酸菌味)54袋,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分公司负责人和超市员工对54袋不合格“蛋皮吐司面包 ”(乳酸菌味)全部进行了现场拆袋销毁。由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义务,我局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没收了违反所得,现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三)1批次不合格彝乡山泉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云县杨白聪桶装水配送中心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桶装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是因为生产单位生产环节灭菌控制不好所致,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前就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已查验了生产企业的有效资质,产品的检验合格单据,开具了进货单据,并建立了进货台账,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义务。我局给上述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没收了违法所得,现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四)1批次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添加剂的使用要求、范围、用量,以及加工油条的锅具、原料进行风险控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违法行为。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处罚,现已督促整改完毕。
(五)1批次标称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晶菱白砂糖”的核查处置。该批次不合格“晶菱白砂糖”(生产日期:2021-10-13)标称生产者为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毛家村社区大河口组188号。经调查,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29日停榨至今(2021年11月5日),没有生产出厂过任何白砂糖产品。即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8日在“咸阳市秦都区田艳侠干菜店”抽取的“晶菱”白砂糖(生产日期:2021-10-13)不属于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因此我局作出对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不予立案的决定。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