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县办发〔2017〕204 号)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未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二)畜禽粪便利用率较低,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有待加强。
二、整改目标
1.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发展种养循环产业。在“十四五”期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确保尽快完成禁养区划定等工作,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定整改时限,集中力量开展划定整改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一是调整制定《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云县政办发〔2020〕15号),全面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所划定和上图工作,对关闭和搬迁等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二是为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云县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云县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用于指导我县发展种养循环生态型农业,以推进云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省级反馈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改善粪污处理工艺,做到循环再利用。
四、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禁养区划定。根据省、市关于畜禽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县于2020年2月完成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调整图的绘制,共调整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18个,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个,乡(镇)禁养区12个。划定总面积 146.912km2,其中:集镇禁养区20.081km2,水源地禁养区3.341km2,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123.49km2。
二是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云县辖区内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到2022年,全县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数243套,配套率100%,均正常运转,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05%。
五、验收情况
截至2023年3月6日,我局已全面完成对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自查整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公示内容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公示期为7天,即从2023年5月17至2023年5月23日,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者,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883—3080971。通讯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新兴街139号。
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