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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17年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公示(三)


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09: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按照《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县办发〔2017〕204 号)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内容

未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认真落实《临沧市开展“洁净临沧行动 农村畜禽粪便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和《临沧市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增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入,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进程,配套完善规模化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督促规模化养殖业主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提高养殖规模化率及其粪污无害化处理率。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抓整改。为确保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及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整改核查工作开展,县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林业和草原、住建、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户关闭或搬迁整改核查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划定整改工作。二是调整划定方案整改。根据省、市部署要求,云县结合实际调整制定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云县政办发〔2020〕15号),全面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所划定和上图工作,并适时对关闭和搬迁等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三是扎实调查抓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禁养区范围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云县在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开展禁养区内养殖情况排查清理工作,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并建立问题台账。四是及时完成禁养区划定。根据省、市关于畜禽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县于2020年2月完成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调整图的绘制,共调整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18个,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个,建制乡(镇)禁养区12个。划定总面积 146.912km2,其中:集镇禁养区20.081km2,水源地禁养区3.341km2,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123.49km2。

四、验收情况

2023年2月1日,云县对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公示内容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公示期为 7 天,即从 2023 年 5 月 16 至 2023 年 5 月 22日(节假日除外), 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者,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883—3080971。通讯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新兴街139号。



                                          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