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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公安局关于举行《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6-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公安局关于举行

《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云县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报名参加《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3点在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字 宇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二)决策发言人:

李国忠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听证监察人(2人):

查学宏 云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马爱政 云县司法局干部

(四)听证记录人2人

沈 鹏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明锐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16人)

杨生平 县人大代表

杨卫红 县政协委员

林怀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天杰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师

毛文兵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副大队长

刘裕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股长

杨恩久 县教育体育局干部

张冬旭 县交通运输集团安全科副科长

李佳瀚 爱华镇爱华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树军 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党总支书记

钟汝琳 爱华镇新云州社区党总支书记

施远良 爱华镇毛家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罗廷善 云南善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修荣 澜沧江集团车队长

杨跃帮 茅粮集团车队长

赵和植 旺旺物流办公室工作人员

(六)听证旁听人:(2人)

余华治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

张世昌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县公安局将于2024年7月1日前把相关材料送至听证代表,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参加,欢迎其他新闻媒体参加,开展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附件:《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挤压力,降低机动车噪声污染和尾气污染,规范我县城区范围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的申请、办理、监督和管理程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城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码(以下简称:通行码)的办理及核发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范围为:东至214国道西澜线生绿茶路口至文笔桥红绿灯以西所有路段,南至云凤一级路与滨河西路滨河东路交叉口以北、新兴街独木河桥头以北所有路段,西至正觉庵水库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云雪线与云海路交叉口以东所有路段,北至357国道东泸线黄龙桥至老北河桥路段以南所有路段。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机动车是指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鲜活农产品配送、生活急需品运输、市政工程建设、车辆施救、城市配送等工程运输类、危化品运输类、专项作业类、拖拉机及其他用于运送货物(包括三轮摩托车)的机动车辆以及其它符合发放通行码的货运车辆。

(一)工程运输类机动车包括:用于混凝土、建筑渣土、泥浆、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等的运输车辆。

(二)危化品运输类机动车包括:用于汽(柴)油、液化气、医用气体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化品的运输车辆。

(三)专项作业类机动车包括:用于工程抢修、工程建设、车辆施救、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等的专业机动车。

(四)拖拉机包括:用于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主要分为手扶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耕整机、农用运输车、工程拖拉机及前后驱动拖拉机。

未列入上述发放范围的货运机动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码,对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其他货运机动车,可按实际通行需求报经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同意后,核发通行码。

第五条 货运机动车进入城区范围,实行06:00至22:00入城限行管理制度。在此期间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城区限行路段通行的,须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

第六条 货运车辆运送货物坚持夜间集中运输为主、日间运输为辅的指导方针。办理通行码遵循控制总量、保障需求、规划绕行、高峰回避、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 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货物机动车入城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通行码办理及通行规定


第八条 申请办理通行码的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临沧市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申领规定(试行)》的规定,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通行码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选择通行区域或路线。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免费发放通行码。

第九条 申办通行码条件

(一)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内。

(二)申办车辆确需在云县主城区范围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在非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可以满足运输需求的,不予办理通行码。

(三)申办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必须处理完毕。

(四)申办车辆没有其他不准办理的情形。

第十条 申办通行码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提供交通安全责任书、统一信用代码、运输经营许可证、雇佣合同等材料。

(二)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合照、车辆左前和右后照片、运输合同、租车合同、准运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接入交警货车平台定位信号正常证明等材料。

(三)个人: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车辆保险、身份证正反面照、驾驶证正副页、尿检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通行码的有效期限

(一)中长期通行码:最长有效期为1年,主要针对长期或固定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工程建设等运输车辆。

(二)短期通行码:最长有效期为15天,主要针对短期或一段时间内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工程建设等运输车辆。

(三)临时通行码:最长有效期3天,主要针对大型活动、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临时性运输需求车辆。

第十二条 通行码实行一车一码,一车不得有两张(含)以上通行码,通行码上车辆牌号与车辆自身号牌、行驶证必须一致,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倒卖。车辆报废、停运后,该车通行码自动作废。

通行码应当随车携带,便于交警路面查验,车辆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查验,服从路面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第十三条 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予限行。

第十四条 除军用、警用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救护、抢险、邮电、环卫、上级检查等特种机动车外,其他货运机动车凭通行码进入城区范围,必须严格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第十五条 货运机动车进入城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

货运机动车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抛、冒、滴、漏、撒、扬”污染城市环境。

第十六条 进入城区范围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城区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单位或小区出入口、公园广场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货运机动车。

城区企业所属的货运机动车应当在企业所属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第十七条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在主城区各进出口通道设置限制货运机动车入城提示标识标牌,告知广大货运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禁令标志,请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持有通行码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闯红灯、超速超载、不礼让行人、违反交通禁令标线标志等违法行为,应当收缴通行码,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对取得通行码的货运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所载货物与通行码允许运输的货物不相符的,收缴通行码,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领;对违反管理承诺、挪用、转借、伪造、倒卖通行码的,收缴通行码,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运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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