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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举行《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云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8-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2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云县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关于报名参加《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3点在云县教育体育局4楼412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绍聪 云县人民政府督学

(二)决策发言人:

施泽峰 云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2人):

查学宏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马爱政 云县司法局干部

(四)听证记录人(2人):

段启华 云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乐凤娟 云县教育体育局工委办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15人)

何江华 县人大代表

石 梅 县政协委员

赵志清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怡 云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武天晖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杨生康 云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

施远模 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倪志刚 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芸芸 云县草皮街幼儿园教师

李绍宏 云县爱华镇中心校教师

吴伟远 云县田心完小教师

阳兆明 云县茶房中学教师

杨 旭 云县爱华镇头道水中学副校长

吴栋远 云县源涌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竺高胜 云县明兴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六)听证旁听人:(2人)

羊启刚 云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

杨臣忠 云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县教体局将于2024年8月15日前把相关材料送至听证代表,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参加,欢迎其他新闻媒体参加,开展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附件:《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


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重要回信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成果,推动教育公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好云县教育体育发展新篇章。

二、实施范围

云县12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云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云县第一完全中学初中部、云县第二完全中学初中部、云县民族中学、云县爱华完全小学、云县第二完全小学等五所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实施内容

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云县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每个学习日原则上为每名学生提供一份完整的午餐(热食)。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补助每生每天5元,一年按200天计算,午餐超出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享受学生数来源于《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五、供餐方式

(一)供餐方式。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根据云县地理位置及民族风俗等特点和地方口味特色及学生的日常饮食习惯,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为学生提供午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学校食堂要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水果等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供餐食谱。各校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根据自然条件、季节特点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根据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营养监测评估情况适时调整食谱。

(四)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工作流程及规范,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确保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有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云县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指导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等。将实施学校调整情况逐级上报,并由省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报送至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备案。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展和改革局: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和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配合学校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检验检测所: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县委宣传部: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层层分解责任,明确辖区内学校、村委会的职责,层层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效落实。

实施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三)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管理

1.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和校长重要考核内容。实行食堂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分管副校长,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

3.设立由学校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指导等职能。

4.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5.细化食堂从业人员责任,岗位到人,责任到人。在进行食品加工时,明确加工流程,采购责任人、验收责任人、荤菜初加工责任人、蔬菜初加工责任人、清洗荤蔬菜责任人、烹饪责任人、盛放责任人的责任。

6.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风险。

7.各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级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在食堂设施建设与环境、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从业人员的管理、食堂管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学校食堂管理档案资料等方面加强管理,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8.加强管理系统建设。一是要依托《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享受补助学生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学生营养状况的动态监测。

)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1.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进行核定,将指标分配下达给学校,由学校做项目资金挂接,待支付使用时向财政申请清算。由学校录入并将资金拨付至供应商,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要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要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3.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费开支;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要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4.加强资金监督。县审计局要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审计。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合理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盘点制度;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定》等规定,食堂进货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和出入库台账登记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原材料存放、加工操作、食品出售等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定,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食堂供餐的基本要求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学校食堂供餐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食堂建设资金缺口,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不断改善厨具餐具、餐桌餐椅以及清洗消毒、视频监控设备等基本条件。实行集中就餐的学校,应确保餐桌和餐位数量满足学生就坐用餐实际需要,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加强从业人员配备

1.按照“先体检、再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好聘用人员政审工作,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每学期至少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1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2次以上(含2次)考核评议和1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有精神异常或偏激现象、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服务态度评议连续两次为较差的予以辞退。

2.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按每校1人配备从业人员。

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精神,云县属于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90元。2024年从业人员工资按此标准列入2025年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年按12个月计算。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动,遵循当年发布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文件,对从业人员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采购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以学生营养改善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按采购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2.合理确定采购人和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项目金额达到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一是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即在政府统筹下按照统一采购、联合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由县教育体育局对粮油、肉、奶等大宗原材料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二是蔬菜、调味品等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比照政府采购方式,由各乡(镇)中心校、中学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对多频次、小额零星的原辅材料比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采购。

3.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如供应商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县财政局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各学校要完善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二是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采购品目、数量质量、价格机制、服务时间、风险条款和其他保证食品安全事项等。学校应规范结算制度,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4.加强履约验收。一是学校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县财政局。二是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三是加强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执行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完整保存各项采购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5.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建立膳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运转。学校要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确定供餐模式和配餐食谱;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加强舆论宣传

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安全、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要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并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常态模式,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应急事件处置

各实施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县、乡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应急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同时,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餐品留样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病人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学生供餐安排预案,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七、开展思想教育

要求各学校从实际出发,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厉行节约的具体实施办法,精打细算,按照食堂经营零利润的原则,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要切实抓好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珍惜劳动果实,不剩饭菜,不浪费粮食,教育学生科学饮食,文明就餐。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试行)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共云县委办公室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县办发〔2014〕5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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