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12-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第3号) 《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审查通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现将《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附:《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云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23日 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云县烟草专卖局对《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草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依法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县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云县烟草专卖局草拟了《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9:00-11:00。 地点:云县烟草专卖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李树成 云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李春林 云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新龙 云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听证监察人 吴树理 云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 刘子鑫 云县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四)听证记录人 施晓玲 云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 任光杰 云县烟草专卖局法规员 (五)听证代表 1.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持证户代表 张 丑 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片区和云居卷烟零售户 李寿梅 云县茶房乡卷烟零售户 杨赛娟 云县茂兰镇卷烟零售户 余彩英 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草皮街卷烟零售户 杨屹彪 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卷烟零售户 2.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苏有芬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李嘉城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周 杰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布丽曾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董 勇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3.消费者代表 刘柱鹏 云县爱华镇独木村委会居民 左成刚 云县爱华镇德胜村委会居民 罗成云 云县爱华镇河湾村委会居民 字永跃 云县爱华镇爱华社区居民 4.其他听证代表 熊学友 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董万云 政协云县委员会提案委主任 查国辉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莎莎 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柳帆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股股长 张新宏 云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主任 施 元 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向佳佳 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人员 陈载强 云县消费者协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 者林武 公职律师 钟汝萍 公职律师 (六)听证旁听人 石凤亮 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李 楠 云县爱华镇爱华社区党总支书记 徐连升 云县爱华镇毛家村社区监督委主任 李晖晖 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主任助理 马 江 云县烟草分公司副经理 杨云霞 云县烟草分公司市场部主任 吴永仙 云县烟草分公司物流中转站工作人员(说明:云县烟草分公司物流中转站主任朱文因事请假,由吴永仙参加会议)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4年11月20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云县烟草专卖局在云县人民政府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网址:https://www.ynyx.gov.cn/)发布了《云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和意见,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确定了25名听证代表。 2024年11月29日,云县烟草专卖局在云县人民政府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网址:https://www.ynyx.gov.cn/)发布了《云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2日9:00-11:00,《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在云县烟草专卖局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5人,实到代表25人。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县消费者协会;零售户代表、申请人代表、消费者代表、公职律师代表及旁听人员参加会议。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符合召开听证会的要求。 (三)听证会议程 一是说明听证会主题和宣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是介绍听证代表、出席及受邀人员,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和到会情况; 三是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是决策发言人陈述听证事项具体内容并进行说明; 五是听证代表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是决策发言人进行陈述答辩; 七是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是请听证监察人发表意见; 九是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 十是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25位听证代表紧扣主题,围绕布局规划(草案)的条款、附件、核心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全体代表赞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提出了4条建议,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卷烟持证户代表建议:房东不租给房子,持证户没有了经营地址,持证户想在本单元网格内重新找一个店铺继续开店,建议把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写进《布局规划(草案)》中。 采纳情况:经论证,采纳此建议。在《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附件5:云南省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中,将第十一条及以后的条款顺延,第十一条的内容修改为: 第十一条 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持证户歇业后三十日内在本单元网格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不受本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不需进行排队轮候。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以租赁方式租赁经营场所经营的;(二)持证已达一年以上,且持证后未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执法机关处罚过;(三)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经营地址间距需符合申请时现行适用的《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该单元网格距离限制条件;(四)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的经营地址不得因新办后影响到该单元网格新申请户的距离限制;(五)需原持证户本人申请。 (二)教育体育局代表建议:《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第十五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建议修改为:(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采纳情况:经论证,此条建议不采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以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三)教育体育局代表和县消费者协会代表建议:《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八)县城城区区域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向外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不得设置零售点,其它区域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向外延伸30米以内的”。建议修改为:“云县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向外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不得设置零售点”。 采纳情况:经论证,此条建议不采纳。理由:学校周边50米与30米区别设置原因在于:县城城区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城市建设面积、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生活环境、交通便利性、教育资源和房产价格等方面,尤其是学校周边道路环境都有明显区别,所以,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消费购买能力、群众方便程度等因素考虑,欠发达区域的校园周边如果也是无区别的设置成50米的范围过宽,所以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四)县人大代表建议:对《布局规划(草案)》文本格式和附件2中时间错误部分进行修改。 采纳情况:此条建议采纳,及时修正《布局规划(草案)》文本格式和附件2中时间错误的内容。 六、听证会监察人意见 《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人员组成合理,听证程序依法依规,听证代表对《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完全同意。此次听证会准备较为充分,方案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下一步,云县烟草专卖局将围绕本次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修改完善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布《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坚决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云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