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0-12-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0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3号)、《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制定《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相关工作要求。在公布主体清单的同时,明确各制定主体要遵循的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