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云州新城13、17、18、21、24、25栋公共租赁住房接房手续的通告 |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12-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根据《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云州新城(官庄河)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对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的部分房源通告办理接房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排入住房源 云州新城13栋、17栋、18栋、21栋、24栋、25栋。 二、分阶段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安排(节假日除外) 1、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3日办理24栋、25栋。 2、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4日办理13栋、21栋。 3、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8日办理17栋、18栋。 三、办理流程 (一)携带以下材料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接房通知书》。 1、并获得以上配租楼栋号的申请人,按日期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摇号结果通知书》; 3、社保缴纳凭证:提供主申请人在云县6个月以上参保凭证(此证明到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一楼社保,二楼医保,不参加养老保险可提供医保。缴纳归属地必须是云县); 4、车辆拥有情况证明:提供行车证复印件(摩托车除外);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交管12123备案机动车查询证明(截图打印);所有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车辆拥有情况说明》(附件8)。 5、非云县户籍须提交居住证、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需回户籍所在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查询是否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公租房、廉租房及住房租赁补贴,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6、个体工商户提供在云县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7、如果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离异未再婚、丧偶的填写未婚申明,自行下载打印《未婚申明》(附件8)填报提交; (2)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复印件; (3)已婚人士需提交结婚证件。提交配偶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提交原件扫描)、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提交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 (4)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收入变化应重新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5或附件6自行下载填报。 (二)入住手续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摇号结果通知书》、《接房通知书》,到云州新城双江和馨物业公司(24栋一楼)办公室办理接房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接房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已配租公租房资格。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附件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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