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2023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告 |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06-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2023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压力,云县自2008年7月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道门槛、两榜定案”程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严格实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7〕305号)要求,继续开展好2023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农转城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2、无私有住房,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租住房屋且有租房协议或合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不受县城规划区范围限制) 3、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福利性分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 4、没有购买二手房、商品房、地产和商铺。 5、符合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其他条件。 6、符合国家、省、市、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要求 1、在2020年5月30日前已向云县住建局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已参加摇号抽签领取“摇号结果通知书”未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参加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抽得空号、未参加过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现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即可申报。 2、未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即可申报。 3、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包括廉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补贴发放方式、标准、报名地点 1、按季度通过“一卡通”账户进行发放(社保卡)。 2、发放标准暂定为每个家庭每月补贴180元。报名审核结束,根据申请符合条件户数和下达资金情况再调整补助标准。 3、报名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不限户数申请上报,应保尽保。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适用于未申请过保障房住房、已参加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抽得空号、已申请未参加过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人员);(此表在通告末自行下载); 2、《摇号结果通知书》复印件(适用于已参加摇号抽签领取“摇号结果通知书”未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 ;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主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一页纸); 5、有效合同期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向税务部门上缴的2023年度住房租赁税收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房屋权属证明。 四、报名时间 1、2023年第一、二季度租赁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2023年第一、二季度住房补贴申请。 2、2023年第三季度租赁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2023年第三季度住房补贴申请。 3、2023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2023年第四季度住房补贴申请。 五、初审 由申请人居住所在社区或工作企业、单位组织完成。 1、第一、二季度申报初审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2、第三季度申报初审时间:2023年7月1日至9月15日; 3、第四季度申报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六、复审及公示 (一)复审。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完成。 1、第一、二季度申报复审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2、第三季度申报复审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18日; 3、第四季度申报复审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二)公示。复核结果在“沧江明珠”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补助轮候库等候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