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购房提示 |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06-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购房提示 广大购房业主: 为让您清楚了解掌握云县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政策,避免上当受骗, “守住钱袋子、护好钱袋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注意关注以下事项: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购买房产前,您应当通过网络或者到当地住建部门对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学习和了解,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 二、查看企业及项目的合法性 如您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了解到房源并计划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的,您应当先对该房地产中介进行详细的了解,了解方式:查看该房地产中介的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合法,了解从业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局了解该中介机构信息及您意向购买房产的权属真实性及房屋座落以及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信息。 如您是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购买的,您应当先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在售楼部了解该项目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五证不齐暂不要购买。如果经查看该项目五证齐全,那您应当再仔细查看一下您意向购买的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销售的房屋幢号和楼层范围内,如果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销售的房屋幢号和楼层范围内,则不能购买。因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收取预售金、诚意金、定金等都是违规的。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请广大购房者不要支付购房定金、预订款、诚意金、排号费等费用,更不能存侥幸心理去购买无证销售的低价房屋,谨防落入“一房二卖”、抵债房、违建房等消费陷阱。 三、仔细研读房屋买卖合同 如您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的房产,交易双方必须持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同到当地住建部门房屋交易窗口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手续(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如卖房人有配偶或其它共有人的,都需共同到场签字。任何非网签合同均无法备案,一律不能购买。 如您是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购买商品房,请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上所填写的内容,核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防范交易风险。对于不平等的约定,及时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市已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商品房网签系统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督促开发企业完善合同备案手续,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向开发企业索取带有二维码标识和开发企业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任何非网签合同均无法备案,一律不能购买。 四、慎重缴纳购房款款 如您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的二手房,要与中介公司签署《房产中介合同》。签订合同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交易成功,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支付剩余房款。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如您是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购买商品房,请您支付购房款时,仔细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您选中合适的商品房后,应持开发企业出具的缴款单将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包括按揭贷款)直接交纳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交款后索要相关票据,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收取房款,不得向购房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 五、慎重选择到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商品房 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的房屋,房地产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属违法违规代理。 请购房人慎重选择到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商品房,勿轻信网站、微信等社交平台上所谓经纪人发布的房产信息,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广大购房群众如在购房过程中有疑问或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售房及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等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或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电话:云县住建局 3211235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