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州新城第六批保障性住房配租通告 |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09-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根据《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按照分批次分阶段申请、审核、摇号配租的原则,申请云州新城第六批保障性住房配租通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及户型 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源配备:一室一厅,48.77平方米-51.12平方米,共有房源374套,二室一厅,65.38平方米-71.65平方米,共有房源80套。 二、申请保障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收入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 2.廉租住房: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家庭(人员)。 (二)申请人住房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云县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爱华社区、草皮街社区、毛家村社区、新云州社区、德胜村、田心村、河湾村、平掌村、水磨村、勐勐村、忙回村等)没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完成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的住宅、商业用房、车库(位)等商品房及地产。 2.申请人在云县县域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申请方式 以家庭、个人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个家庭需要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云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确认登记、新申请时须明确申请户型,一经确认不得变更,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二选一,不得同时申请。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正反两面、提交原件扫描);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1.非云县户籍还须提交居住证、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2.户口簿含户主①②页和本人信息页,3.提交原件扫描); (四)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婚姻状况,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的填写未婚申明,自行下载打印《未婚申明》(附件7)填报提交; 2.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复印件; 3.已婚人士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五)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表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1或附件4填报,共同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5或附件6自行下载填报。 个体工商户提供在云县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六)社保缴纳凭证 提供主申请人在云县6个月以上的参保凭证(附件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确定1名人员为主申请人,在云县6个月以上参保凭证只需主申请人提供,居住证不用提交。 (七)车辆拥有情况证明 有车辆的提供行车证复印件(摩托车除外);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交管12123备案机动车查询证明(截图打印);所有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车辆拥有情况说明(附件8)。 (八)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 云县以外户籍的人员需回户籍所在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查询是否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公租房或廉租房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地点、时间及范围 (一)申请地点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云县爱华镇东大街1号)。 (二)申请确认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受理范围 1.原已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未参加摇号抽签的或摇号为空号的,无需再次填写申请书,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车辆拥有情况证明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确认报名登记即可。 2.未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其附件证明材料的初次申请人。 六、申请流程 (一)自行下载《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3)到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建设路); (二)持《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原件或纳税证明、车辆拥有情况证明材料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领取《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三)根据自身情况确认登记(申请)提交相应材料→等待联合复审→复审→复审结果公告→纳入轮候→等候工作人员摇号通知电话→电脑摇号→分配入住。 七、审核、摇号配租 由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组织完成初审,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进行会审,复审结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轮候库等候配租,配租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及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已确定承租房号的申请人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承租家庭发放《摇号结果通知书》。此批次申请在2023年12月底前进行摇号并完成接房入住。 八、租金标准、物业标准 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价格的批复》(云县政府复〔2014〕297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每月5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价格为每月2元/平方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临发改费发〔2012〕6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办理入住 已确定房号的配租人,凭《摇号结果通知书》、配租人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十、责任追究 (一)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办股室: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83-3211235 附件:3.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5.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人) 6.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人) 7.未婚声明 8.车辆拥有情况说明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附件材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