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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包保督查录入及完善“两个责任”上墙制度的紧急通知


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7-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食安办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临沧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查问题交办清单的通知》,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如下:请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负责包保 C、D 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两个责任”上墙公示。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方便包保干部开展食品安全第三季度督导工作,有效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在云县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登录地址方式

电脑端“平台”网址为:,手机“APP”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平台”首页的二维码下载安装(如下图),“平台”及手机“APP”皆通过外网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asdf。








二、技术服务支持

为帮助包保干部和包保单位、责任单位的业务人员熟悉使用“平台”及手机APP,包保干部和业务人员在使用“平台”及手机APP时如遇到问题,可随时电话咨询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83-3222687。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到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门卫室领取“两个责任”公示卡,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完善“两个责任”公示卡内容并且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建议粘贴在信息公示牌附近)。

(二)请各包保干部、包保单位、责任单位每季度对包保主体开展第三季度督导,并使用“平台”或手机“APP”录入督导情况。已经停产停业的请在电脑端登录标注停产停业,不能在系统“任务清单”中选择“否”。

(停产停业选择如图所示)

(三)为了确保问题整改率到达95%以上。请对照第二季度的问题,现场督促经营户整改,完成第三季度的包保录入。

(四)督导时要询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询问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姓名、公司职务、电话、身份证信息并录入系统(已经录过的就不需要再录)。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信息电脑端录入处如图所示)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信息手机端录入处如图所示)

(五)包保干部已发生变动或“平台”中包保干部信息有误的,请相关单位联系县政府食安办进行更改。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董万中,传真:0883-3222687。

附件:第三季度督导录入注意事项

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季度督导录入注意事项

一、已经停产停业的请在电脑端登录标注停产停业。上传1张相片,不需要选择填写内容,不能在系统“任务清单”中选择“否”。

二、为了确保问题整改率,对照第二季度的选择“否”的问题,现场督促经营户整改,第三季度的包保录入时对第二季度选择“否”的问题内容项务必选择“是”。

三、在督导录入时候,对百货店、食品超市等在“餐饮具消毒”、“推动学校幼儿园…配餐制度”、“推动学校、幼儿园纳入教学内容”等项选择“不适用”,而不是选择“否”;对餐饮店在“推动学校幼儿园配餐制度”、“推动学校、幼儿园纳入教学内容”等项选择“不适用”,而不是选择“否”。

四、完善“两个责任”公示卡时,D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员”填写经营者本人。“单位及职务”填写到包保干部具体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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