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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沧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9-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食安办发〔2023〕7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成员单位认真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查缺补漏,未达到标准的,迅速进行整改落实,在年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时及时提供相应的台账资料(佐证材料),确保2023年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取得好成绩。

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县、区)

(考评方式:非实地)

一、基础工作(得分项10分)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评分部门

制度机制建设

(1分)

1.建立“守查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1分)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定期调度、督促落实、信息报送等长效机制,每建立和落实一项机制得0.25分,最高得1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责任体系建设

(7分)

2.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7分)

2-1 建立完善包保干部动态调整、包保主体动态更新、督导问题分类处置、监管条线指导督促、三方责任贯通协同等制度机制,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2-2 分层分级开展食品安全办人员、“两个责任”专班工作人员培训;县级食品安全办对辖区各级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的,得0.3分,否则相应扣分。

2-3 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政策解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市级信息采用条数不低于5条(经验材料单篇专刊刊发的抵2条),得0.2分,否则相应扣分。

2-4 县(区)食品安全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1轮督查,得0.2分;督查每发现1类问题并及时整改的,得0.1分,累积不超过0.3分。

2-5 加强基础数据建设,责任清单覆盖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其中“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上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达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总数的100%得1.5分,95%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00%上传“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得0.5分,95%以上得0.4分,否则不得分。

2-6 开展包保督导,年内(不含一季度)在产在营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主体督导完成率达到100%得0.5分,95%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年内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0%得0.5分,85%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7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得1.5分,否则相应扣分。

部门掌握情况查阅台账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专班)

队伍建设

(2分)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建设(1分)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档案,动态掌握乡镇网格化管理覆盖比例,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快检筛查等工作并建立台账记录,推进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风险等级信息,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面向农户等所有生产主体开展法律宣贯,依据新法规定开展日常监管、执法等工作,有具体进展的,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农业

农村局

4.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1分)

4-1 合理安排参训人员,根据参训比率相应得分(实际参训人数占通知要求参训人数的比率×0.5分),最高得0.5分。参训人员非从事监管执法人员,或培训和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中途退学的,酌情扣分。

4-2 参训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得0.5分,不合格每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年度重点工作(得分项80分,加分项5分,减分项5.5分)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评分部门

监督管理

(47分)

5.产地环境净化(得分项3.5分,减分项1分)

5-1完成2023年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排查任务、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得1.5分,否则不得分。

5-2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清单整治年度任务和“回头看”整改,得1.5分,否则不得分。

5-3(减分项)因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改不到位,发生污染事件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每发生一起减0.5,减完1分为止。(无整治任务的为合理缺项)

查阅台账

日常掌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5-4完成年度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落地任务得0.15分;完成年度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落地全覆盖任务得0.2分;完成年度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任务得0.1分,以上任务未完成分别按比例得分;完成上年度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且通过市验收得0.05分,未全部完成按比例得分,无项目任务的得该项平均分;季度通报有负面评价点名的,视情每起扣0.05分;如在日常调度、调研中发现上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视情每起扣0.05分,扣完0.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6.食用农产品监管(12.5分)

6-1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针对前期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品种深化整治措施,针对本市小宗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依法依规定期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省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达到 2%以上,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辖区内开展常规农药快速检测的县达到30%,得 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2 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全面落实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要求,对豇豆农药残留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因地制宜制定有效方案措施,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3 强化豇豆专项整治建档立卡、农药管理、标准宣贯、技术指导、抽样检测、巡查检查、执法办案等重点工作,得3.5分,否则相应扣分。

6-4 当地部、省级豇豆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得 0.7 分,否则相应得分。加强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得0.3分,否则相应扣分。

6-5 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面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禁限(停)用农兽药、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的乡镇级比例达到100%,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按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创建(凤庆县),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6 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或相关标准,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围绕本地区特色农产品开展品质评价、分等分级等,形成典型经验报告或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应标准,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7 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推进出台属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8 严格农药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涉嫌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方面投诉举报,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6-9 严格兽药管理,组织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兽药、牛羊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0.5 分,否则相应扣分。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并按四项重点任务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加大兽药原料药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出入库记录上传率100%,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10 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张贴公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6-11 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者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法查处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推进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创造条件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集团、学校食堂等采购农产品原料时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

市农业农村局

7.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得分项4分,减分项1分)

7-1按要求完成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监测任务,扦取的样品数量、检验监测的数据质量、报送时限等符合要求,得1.5分,否则相应扣分。按要求开展优质粮食品质测报,公布质量品质信息,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7-2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明确必检项目,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未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得1分,否则不得分。

7-3(减分项)省级以上监督抽检每发现1批次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流出地减0.1分;未及时完成整改,粮食流出地减0.1分;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府储备粮食直接用作食用用途,每次减0.2分。减完1分为止。

7-4采取具体措施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8.食品生产监管(4分)

8-1 按照“一企一档”,对属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得0.4分;按照“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全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得 0.4 分。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达100%,得0.3分。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100%,得 0.3 分。

8-2 部署落实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得0.1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得0.1分,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得0.1分。食用植物油乙基麦芽酚项目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低于0.5%,得0.2分。

8-3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许可分类,得0.5分,每发现1起违规许可扣0.1分,扣完为止。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得0.5分,企业覆盖率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5分,每下降10%扣0.1分,扣完为止。

8-4落实《临沧市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一体化平台按时填报专项行动数据,得0.1分,强化散装白酒科普宣传,得0.1分。

8-5部署落实《临沧市米线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一体化平台按时填报专项行动数据,得0.1分;围绕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得0.1分。

8-6督促食品生产企业100%完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得0.1分。

8-7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组织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得0.1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9.食品销售监管(3分)

9-1 持续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得0.5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得0.5分。

9-2 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覆盖率完成100%,得0.5分。

9-3 按照检查计划,实现日常监督检查100%,得0.5分。

9-4 督促食品经营企业100%完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得0.5分。

9-5 统筹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按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得0.5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10.校园食品安全(3分)

10-1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负责人陪餐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得1分.

10-2学生食堂“六T”实务管理达标率达到95%,得1分,否则不得分。

10-3 学生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分;覆盖率达90%的,得0.5分;覆盖率低于90%的,不得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教育

体育局

11.食品餐饮监管(1分)

11-1 按要求开展全覆盖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排查,得0.1分。

11-2 按要求全覆盖开展春、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风险排查,得0.1分。

11-3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得0.1分。

11-4 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得0.1分。

11-5 开展高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得0.1分。

11-6 开展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得0.1分。

11-7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得0.2分。

11-8 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得0.2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科)

12.特殊食品监管(2.5分)

12-1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抽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2-2 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聚焦“一老一小”,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检查行动,得0.4分;检查资质合法,得0.4分;专区专柜销售,得0.4分;张贴警示用语,得0.4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得0.4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13.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分)

13-1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得0.3分,否则相应扣分。

13-2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后处理率达到100%,得0.3分,否则不得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查阅台账

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

13-3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监督管理

(47分)

14.智慧监管

(5.5分)

14-1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要求,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动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内主体上线国家追溯平台,其中针对豇豆生产主体开展豇豆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达到100%,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

14-2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照的,得 0.5分,否则不得分。通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得1分,否则不得分。

14-3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云智溯”平台运用推进食品产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的要求,拓展“云智溯”平台运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辖区内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率先接入平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14-4 拓展“云智溯”平台运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将辖区内大型食品超市100%纳入平台管理,将保健食品、食盐、食用油、大米、婴配乳粉等重点品种100%实现流通环节可追溯,得0.5分。

14-5 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通过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或按照统一的数据归集要求,实现辖区内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的全面归集。按时开展农批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并录入相关信息,督促市场开办方及时更新并录入入场销售者产品信息,进货查验记录、抽样检测等信息。辖区内农批市场覆盖率达到 100%,数据归集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14-6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并对接省局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得0.2分,未对接、未全覆盖不得分。

14-7 按照要求归集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实现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到100%,数据归集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5%以上得0.2分,否则不得分。

14-8 确保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年度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得0.2分;

14-9 开展餐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工作,餐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得0.2分;

14-10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现100%完成;得0.2分。

14-11督促餐饮食品经营企业100%完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得0.2分。

14-12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大于或等于85%,得0.4分。

14-13压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学校食堂追溯监管系统信息自动化报送工作,追溯覆盖“粮食加工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盐、添加剂、餐饮具、清洗餐饮用具的洗洁用品”,得0.4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科)

15.信用监管(2分)

15-1 按要求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1分,否则不得分。

15-2 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得1分,否则不得分。

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食品各有关科室)

16.“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4分)

16-1 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定期调度、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6-2 督促餐饮外卖平台有效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6-3 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检查,开展随机查餐局活动,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6-4 推广制止餐饮浪费简案快办程序,加强执法办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6-5 动员企业、行业组织、媒体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及时展示工作成效,创新开展宣传引导,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17.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分)

建立厨余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设置密闭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收运台账齐全;有单独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每落实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风险管理

(9分)

1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4分)

18-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且通过,得1分,否则不得分。

日常掌握情况

统计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

18-2 编制食用林产品监测方案,加强食用林产品监测,完成监测品种覆盖率得0.4分,完成监测地域范围覆盖率得0.4分,监测安全指标覆盖率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18-3 达到监测批次数得0.4分,未达到要求的,否则相应扣分。

18-4 监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整改落实到位的得0.4分,出现不合格情况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

19.食品抽检监测和风险预警交流(得分项5分,减分项1分)

19-1按年度计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19-2省转移支付及地抽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2022年本市不合格率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9-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得0.5分,达到75%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

19-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立案率达按85%得1.5分,达到80%得1分,达到75%得0.5分,75%以下不得分。

19-5按照要求完成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核查处置“回头看”,得 1分,否则不得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市场监管局督办的核查处置任务,每件扣0.1分;同一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含同一批次产品)不合格,未按“四个最严”要求对该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每家次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19-6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互联网+预警交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9-7(减分项)按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每发生1起因抽检信息公布不当导致舆情的,减0.1分,减完1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查阅台账

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

打击违法

犯罪

(17分)

20.食品案件办理(得分项8分,加分项2.5分,减分项1分)

20-1 综合考虑按照普通程序查处结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情况,2023年,按照普通程序查处结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与人口数量的比例与上年度相比,未下降的县区,得4分;下降的县,得2分。

20-2 综合考虑“铁拳”行动食品案件上报典型案件情况,分别得1分、0.8分、0.5分。

20-3 综合考虑上报督办案件情况,分分别得1分、0.8分、0.5分。

20-4 综合考虑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情况等,分别得1分、0.8分、0.5分。

20-5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诉讼无重大程序违法等导致的败诉案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20-6 (加分项)有列为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加1.5分。

20-7 (加分项)有列为市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加0.5分。

20-8 (加分项)有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行政拘留案件,加0.5分。

20-9 (减分项)未落实“处罚到人”原则对相对人依法作出“资格罚”“财产罚”,每起减0.2分;未按要求办结上级督办案件并报告有关情况,每起减0.2分,减完1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铁拳”行动专班)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得分项1分,减分项0.5分)

21-1 依法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21-2 积极上报典型案例,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21-3 (减分项)发生案件处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等问题,视情每起减0.1分,减完0.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统计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

22.打击食品

安全犯罪(得分项6分,加分项1分,减分项1分)

22-1 根据市公安局“昆仑2023”专项行动部署,统筹考虑各地侦破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按照全市打击食品领域犯罪侦破案件及局以上督办案件目标数,达到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视情得0.5、1、1.5分。

22-2 认真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转办线索核查工作的,得1分。根据日常执法办案掌握和线索核查抽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扣0.5—1分。

22-3 推动落实本地举报奖励机制、抽检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风险预警提示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机制或推动出台其他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的,得1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5—1分。

22-4 积极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治违禁控农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打击食品领域“两超一非”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的,得1分,工作开展不力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扣0.5—1分。

22-5 对于通报的食品安全犯罪突出问题、调度的重点工作,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并反馈工作情况的,得1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22-6 (加分项)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拘留案件成效突出的,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0.5分。

22-7 (加分项)在重特大案件查处、能力提升、经验总结、机制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0.5分。

22-8(减分项)对本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在信息报送或者参与调查处置履职不到位的,视情相应减分,最高减0.5分。

22-9 (减分项)执法办案存在突出问题或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舆情,违反公安部异地执法办案“六个严禁”有关规定的,视情相应减分,最高减0.5分。

日常掌握情况自评报告

市公安局

23.积极推进食品领域公益诉讼(1分)

全市排名前3名的,得1分;排4-6名的,得0.75分;排7-8的,得0.5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人民检察院

24.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1分)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无量刑过轻抗诉成功案件得1分;量刑过轻抗诉成功1件扣0.1分。

日常掌握情况自评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产业发展

(1分)

25.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1分)

25-1 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帮扶名录并开展帮扶工作,并及时总结报送帮扶成效的,得 0.4分。

25-2 按照《临沧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引导肉制品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0.2分。

25-3 开展茶叶生产企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宣贯,得0.2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科)

社会共治

(6分)

26.“双安双创”工作(得分项4分,加分项0.5分)

26-1 综合考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得3分,2分,1分。

26-2 (加分项)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复审的,加0.5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26-3 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与宣传,每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授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或者标识的工作机制,重点打造1—2个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公共品牌,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辖区内没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合理缺项。

日常掌握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27.食品安全科普宣传(2分)

27-1 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科协

27-2 在各级媒体、新媒体进行科普宣传,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27-3 组织现场科普宣传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

28.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分项1分)

(加分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15%以上的,视情加0.5—1分。

统计数据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

三、食品安全状况(得分项10分,减分项1分)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评分部门

食品安全

群众满意度(4分)

30.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

(4分)

30-1 根据测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结果相应得分(满意度得分÷100×2分),最高得2分。

30-2 本年度食品安全满意度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得1分,否则不得分。

30-3 本年度食品安全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1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统计

调查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食品评价性抽检

(1分)

31.食品抽检合格率(1分)

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得1分;达到97%以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无评价性抽检任务的为合理缺项)

日常掌握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

农产品

例行监测

(1分)

32.农产品例行监测抽检

(得分项1分,减分项1分)

32-1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32-2 (减分项)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每发现1个当地(标称产地)不合格农产品减0.2分,减完1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食物中毒防控

(2分)

33.抓实食物中毒防控工作(2分)

综合考虑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信息报送、应急救治等工作,措施精准、成效明显,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

舆情监测

和处置

(1分)

34.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1分)

有效监测处置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年度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得1分;对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没有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失当,或未按时办理交办、转办的食品安全舆情和反馈处置情况的,相应扣分。

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

投诉举报

(1分)

35.投诉举报体系建设(1分)

36-1 食品类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高于80%未达到90%,得 0.4分;高于70%未达到80%,得0.3分;未达到70%,不得分。

36-2 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统计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

(投诉举报中心)

四、创新工作(加分项5分)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评分部门

工作创新

(5分)

36.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5分)

36-1 落实党政同责,在组织领导、监管力量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表彰激励、督查考评、履职检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36-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推进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以及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5分。

36-3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冷链物流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36-4 推进社会共治,在科普宣传、谣言治理、责任保险、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36-5 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在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赛事、活动等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0.5分。

查阅台账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

五、减分项(减分项3.5分)、否决项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评分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

37.上年度考核通报问题和上级交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减分项3分)

未完成2022年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每项减0.2分,减完1分为止;市级领导包保督导整改的食品安全重大风险、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督查、检查交办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每1起减0.5分,减完2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

38.被通报约谈(减分项0.5分)

被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问题的,视情每项减0.2分,减完0.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情况

(否决项)

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考核等级为D级。

日常掌握情况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备注:1.即时性工作根据省级考核细则要求和我市实际进行统筹,随考核方案下发。

2.对县区的考核,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基准分为95分,超过95分(含95分)的在综合考评中不扣分,未达到95分的按得分比例扣分。

附件

临沧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查阅(报送)台账资料名录清单

序号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台账资料名称

《细则(县区)》第2项

2-1 建立完善包保干部动态调整、包保主体动态更新、督导问题分类处置、监管条线指导督促、三方责任贯通协同等制度机制,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2-2 分层分级开展食品安全办人员、“两个责任”专班工作人员培训;县级食品安全办对辖区各级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的,得0.3分,否则相应得分。

2-4 县区食品安全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1轮督查,得0.2分;督查每发现1类问题并及时整改的,得0.1分,累积不超过0.3分。

2-5 加强基础数据建设,责任清单覆盖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其中“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上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达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总数的100%得1分,95%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00%上传“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得0.5分,95%以上得0.4分,否则不得分。

2-6 开展包保督导,年内(不含一季度)在产在营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主体督导完成率达到100%得0.5分,95%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年内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0%得0.5分,85%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7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得1.5分,否则相应得分。

2-1提供有关制度文件;

2-2提供培训通知、参训人等材料;

2-4提供督查情况报告、督查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材料;

2-5、2-6、2-7提供工作情况简要说明(500字以内)。

《细则(县区)》第5项

5-1完成2023年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排查任务、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得1.5分,否则不得分。

5-2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清单整治年度任务和“回头看”整改,得1.5分,否则不得分。

5-3(减分项)因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改不到位,发生污染事件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每发生一起减0.5,本项赋分扣完为止。(无整治任务的为合理缺项)

1.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任务更新清单

2.2023年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任务及“回头看”验收销号台账

3.2023年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排查任务完成清单

《细则(县区)》第6项

6-11 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者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法查处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推进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创造条件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集团、学校食堂等采购农产品原料时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1.推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主要做法及成效简要说明(500字以内)

2.推动集团、学校食堂等采购浓茶品原料时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证明材料

《细则(县区)》第13项

13-2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后处理率达到100%,得0.3分,否则不得分。

13-3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相应得分。

13-2 不合格生产、销售企业结果处理佐证材料

13-3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上报监督检查结果佐证材料

《细则(县区)》第17项

建立厨余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设置密闭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收运台账齐全;有单独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每落实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

厨余垃圾收运单位资质证明及收运台账资料

《细则(县区)》第19项

19-6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互联网+预警交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19-6 开展风险预警交流的信息通报、简报等

《细则(县区)》第36项

36-1 落实党政同责,在组织领导、监管力量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表彰激励、督查考评、履职检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36-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推进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以及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5分。

36-3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冷链物流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36-4 推进社会共治,在科普宣传、谣言治理、责任保险、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36-5 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在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赛事、活动等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0.5分。

1.创新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简要说明(500字以内)

2.创新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临沧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成员单位)

(考评方式:非实地)

共性指标(50分)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组织领导

(30分)

1.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

4.有食品安全包保任务的成员单位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进行督导。

5.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委报送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②及时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③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④按要求完成督导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1次扣1.5分,扣完为止。(无包保的为合理缺项)

⑤按时向市政府食安委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协作配合

(20分)

1.支持配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材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2.主动沟通协调,做好风险交流、信息通报等工作。

①满分10分,每缺报或缺席1次扣2分,迟报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满分10分,每发现一次应通报未通报的扣2分,扣完为止。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加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①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国家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②在省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加分的,按所加分值相应加分。

③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量进行综合评议,分别加3分、2分、1分。

加分项最高加10分。

查阅资料并根据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减分项

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

①负责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被国务院食安委或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食安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委、市政府通报约谈的,每项分别减6分、4分、3分、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减分。

②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减分的,按所减分值相应减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个性指标(50分)

单 位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市委政法委

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负面清单运用

将发生食品安全重特大案(事)件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负面清单

将发生食品安全重特大案(事)件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负面清单(5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委网信办

加强舆情

管控

网络舆论引导及舆情管控

①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发布工作(25分)。

②配合涉食品安全部门加强舆情监测,指导相关部门健全涉食品安全重大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及应对处置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食品安全网络举报及谣言治理工作(2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监管

责任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①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10分)

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10分)。

③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10分)。

④按要求完成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监测任务,扦取的样品数量、检验监测的数据质量、报送时限等符合要求(10分)。

⑤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行业

发展

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①向社会公布全市未加碘食盐供应的网点信息,得10分,否则不得分。

②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对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③拟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推动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链发展提升方案,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教育体育局

落实监督

责任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①牵头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的工作(10分)。

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负责人陪餐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减少和反对餐饮浪费工作(20分)。

③督促提升学生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学生食堂“六T”实务管理达标率达到95%(10分)。

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学生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科技局

提供技术

支持

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

①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20分)。

②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3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民族宗教委

落实监管

责任

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①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20分)。

②及时调处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纠纷(20分)。

③开展涉清真食品安全舆情监测(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公安局

严惩违法

犯罪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①牵头抓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10分)。

②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农残超标、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农村假劣食品、保健食品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10分)。

③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组织能力提升培训,有效提升全市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核心战斗力(10分)。

④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快检室建设,提升自主发现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10分)。

⑤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民政局

加强监督

检查

强化养老、救助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

①加强对儿童、救助管理、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25分)。

②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2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司法局

强化法治

保障

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①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前印发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20分)。

②指导相关部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3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财政局

严格经费

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管理

①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15分)。

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对申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进行审核(15分)。

③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执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2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监管

责任

深入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①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20分)。

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15分)。

③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监督

责任

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食堂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①加强与市食安委的联动协作并积极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分)。

②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分)。

③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监督

责任

加强公路沿线、高等级公路服务站(区)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①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20分)。

②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公路沿线、高等级公路服务站(区)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5分)。

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监管

责任

提升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能力

①牵头抓好源头综合治理专项协作小组工作(10分)。

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10分)。

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10分)。

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分)。

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80%(5分)。

⑥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5分)。

⑦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管理(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水务局

落实监督

责任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

①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得30分;发生1起扣5分,最高扣30分。

②不发生水利建设工地食品安全事件,得20分;发生1起扣2分,最高扣2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商务局

推动产业

发展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①培育和发展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15分)。

②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10分)。

③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15分)。

④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文化和

旅游局

落实监管

责任

落实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行业监管责任

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团队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5分)。

②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的食品安全工作(2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卫生健康委

健全完善

标准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①牵头抓好风险分析处置和食物中毒防控两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10分)。

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15分)。

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通报会商,形成年度风险监测分析报告(15分)。

④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监管

责任

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治理能力

①牵头抓好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的工作(5分)。

②全力以赴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5分)。

③结合职责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10分)。

④组织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米线产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10分)。

⑤持续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质量整治行动(5分)。

⑥开展春、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排查整治(5分)。

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且食用农产品不低于1批次/千人(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广播电视局

加强宣传

引导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①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指导,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20分)。

②协调有关部门对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进行监管(15分)。

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行为(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林业和草原局

落实监管

责任

强化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的风险隐患管控

①组织完成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40分)。

②监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整改落实到位的得10分,出现不合格情况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政府新闻办

强化舆论

引导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的舆论引导

①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20分)。

②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15分)。

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中级人民法院

履行审判

职能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①统一和规范全市法院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执法理念、证据标准、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20分)。

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20分)。

③延伸司法工作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拓展审判效果,营造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业的良好氛围(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人民

检察院

落实监督

责任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①有序推动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探索食品安全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25分)。

②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制度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2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供销社

落实监督

责任

强化质量安全监督

①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种子等质量监督(20分)。

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超市、综合服务社、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20分)。

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农垦局

加强社会

共治

指导所属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①加强农垦系统食品安全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分)。

②配合农业部门进行农垦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15分)。

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孟定海关

沧源海关

南伞海关

落实监管

责任

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①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20分)。

②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走私进行分析研判,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水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20分)。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邮政管理局

落实监督

责任

强化食品寄递环节的监督管理

①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监督检查,防范假冒、伪劣食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25分)。

②加强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涉寄递渠道的食品安全案件(2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

加强社会

共治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健康实施

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25分)。

②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服务管理(2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临沧机场、沧源佤山机场

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对航空配餐企业和机场的食品安全管理

①加强机场安检力度,严防利用航空渠道进行非法食品运输(20分)。

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15分)。

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机场食品安全(15分)。

根据自评报告和

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备注: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基准分为95分,超过95分(含95分)的在综合考评中不扣

分,未达到95分的按得分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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