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情况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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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1-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确保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及时验收销号。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中共云县委、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就问题清单中的“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开展自查自验工作,现将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地区水源地环境污染屡现。2022年1—11月,县级饮用水达标率降为90.9%,部分水源地管理仍有诸多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未清零,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等情况依然存在。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目标 (一)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县水务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界标和界桩设置情况的专项排查。加强水源地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水源地建设管理单位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查及应急处置等制度。 整改措施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 整改措施三:举一反三,县水务局、12乡(镇)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加强监管执法。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结果 按照整改措施及整改目标,现已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 附件:自查自验表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11月8日
填表说明: 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组织审核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县(区)人民政府、××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填写由县(区)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人员一览表写明验收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9.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是”或“否”后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