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2-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涉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2月4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2019年和2020年,临沧市两次接受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没有主动查找“内因”,一味强调“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持续加强监督执法,督导涉气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执法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土石方开挖工地停工整治。加严管控工地渣土运输出口端,对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城市道路开展了24小时保洁作业,每天至少进行3次湿法吸入式清扫和雾炮压尘,利用高压清洗设备对路沿石边、绿化带边、隔离栏下等易积存尘土的重点路段和区域进行深度精细化保洁作业。四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全面开展规范餐饮业、烧烤摊油烟管控;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定期要求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五是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控,结合实际确定秸秆焚烧重点管控时段、划定秸秆焚烧管控区,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巡查频次,严格控制燃烧源排放。六是严格落实《临沧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正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举全力、出重拳、出实招,强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2月4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根据《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南》和《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逐一对照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大家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档案资料齐全,一致同意验收。经材料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附件:自检自查验收表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自检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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