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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情况的通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政通〔2023〕67号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确保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及时验收销号。中共云县委、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开展县级验收工作,现将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具体问题

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

二、云县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县水务局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整改措施二: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三、整改成效及自查自验结果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规定,云县各级河湖长按要求完成巡河湖任务,截至2023年11月4日,县级河长:应巡224次,实巡304次;乡(镇)级河长:应巡2209次,实巡2600次;村级河长应巡20957次,实巡22425次,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巡河完成率100%。2023年以来上级交办及我县排查出“四乱”问题共12个,排查率100%,目前12个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销号率达100%。

2023年11月3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各参验部门根据台账资料查看及现场实地踏勘,云县涉及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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