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涉及的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河道违法采砂”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现将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云县水务局
2024年8月19日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4年8月16日
环境问题 | 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指出:《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规定,因河道清淤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2023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临沧市在未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情况下,先后在南汀河禁采区内设置了30个清疏浚点,年计划清淤采砂量高达208万立方米,相当于可采区采砂量 70%,现场砂石料沿河堆积如山,名为清疏浚、实为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进一步调查发现,禁采区内83%的清采砂点位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汀河干流核心区内,导致部分河道及岸线被侵占破坏,对河流生态以及河势造成影响。耿马县众森砂业公司等企业超宽超深挖砂取料,众森砂业公司石膏山下段在禁采期内违规采砂作业。耿马县还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在南汀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以河道清淤名义设置4处采砂点。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限期整改类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否□ | 编制单位 | 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组织 审核单位 | 临沧市党委、市人民政府 |
计划 整改目标 | 取缔南汀河禁采区内违法采砂场点,依法全面规范临沧市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生态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切实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耿马自治县众森砂业公司违法违规采砂作业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完成 |
整改措施 |
措施1:持续巩固提升河道采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坚决、彻底、全面整治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混乱、砂料侵占河道、采砂设备占用河道等问题,拆除设施、设备,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料,对河堤岸线进行修复治理,恢复自然河道。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2:按照水利部有关文件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对有疏浚任务确需保留的清淤疏浚点,科学编制泥沙分析报告、年度疏浚计划、堆砂设置方案、岸线恢复治理方案、砂石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淤疏浚工作。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云县未实施疏浚项目 |
措施3:对耿马县众森砂业公司等企业超宽超深挖砂取料、在禁采期内违规采砂作业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开展河道采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开展河堤岸线恢复整治,修复自然河道。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经进一步排查,云县无超深超宽挖砂取料情况,2024年1至8月,累计开展联合执法巡查112次1113人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行政案件11起,罚款16.33万元。 |
措施4: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逐一公告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5: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严格采砂规划、采砂许可、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6: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对临沧市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位置增设标识标牌,加强宣传引导。制定临沧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检查、监督管理职责。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云县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划的可采河段不涉及水产种质保护区。 |
措施7: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对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河道清淤点开展排查,规范整治,对违法违规采砂点予以取缔,提升风景名胜区保护水平。 | 责任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云县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划的可采河段不涉及风景名胜区。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云县水务局 | 办理情况 | 2024年1月1日至8月15日,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1起,罚款16.33万元。 |
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云县纪委监委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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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https://www.ynyx.gov.cn/zwdt/tztg.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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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