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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中央第七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9-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二十八批 编号:D3YN202406050001)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318要求,云县涉及的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且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数年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4年9月27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爱华镇人民政府、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卫生健康局等5个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且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数年。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9日前

(三)基本情况

1.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临沧市云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小作坊;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2.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经查,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为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持有《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YNXZF0922100098;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办于2024年04月01日,经营场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天丰农贸市场,摊位124-125,经营者为彭健辉男,地点位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黄山路23号,东邻京都宾馆,相距15米,南邻和云居商业开发小区,相距10米,西邻和云居商业开发小区,相距30米,北邻草皮街社区原住民,相距40米。

(四)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作业时间为每天13:00时-17:00时和凌晨03:00时-04:00时,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目前采用智能化“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后附产品合格证),该锅炉采用固体生物质颗粒燃料,正常情况下没有烟尘,并未像投诉人所说的烧煤冒黑烟,经现场试操作,该锅炉点火开机时,大约有5至10分钟会产生少许蓝色烟尘,正常生产到结束没有烟尘;燃料厂家为昌宁县合简生物质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该燃料有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云县湘南豆腐加工店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属实,燃烧煤炭产生大量黑色烟尘不属实。

关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房凌晨三点开始做豆腐且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数年”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营者彭健辉于1993年至今一直在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黄山路23号从事豆腐销售小作坊加工,作业时间为每天13:00时-17:00时和凌晨03:00时-04:00时,通过开机试听,生产期间确实有部分噪声。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2024年6月7日,经营者彭健辉找专业人员对蒸汽发生器进行了修整和清洗,杜绝今后出现类似情况的发生。

整改措施2:从6月8日起将第一次生产加工时段由“13:00-17:00”调整为“14:00-19:00”,第二次生产加工时段由“03:00时-0400 时”调整为“06:00 时-07:00”

整改措施3:在第二次生产加工时段过程中,将生物质燃料锅炉蒸汽加工改为用电锅炉蒸煮加工,最大限度减少噪音。

(二)落实情况

1.2024年6月7日,要求经营者找专业人员对蒸汽发生器进行了修整和清洗,杜绝今后出现类似情况的发生。

2.从6月8日起将第一次生产加工时段由“13:00-17:00”调整为“14:00-19:00”,第二次生产加工时段由“03:00时-0400 时”调整为“06:00 时-07:00”

3.在第二次生产加工时段过程中,将生物质燃料锅炉蒸汽加工改为用电锅炉蒸煮加工,最大限度减少噪音。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爱华镇人民政府、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卫生健康局等5个部门,到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黄山路23号豆腐坊开展2024年中央第七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二十八批 编号:D3YN202406050001)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踏勘验收,联合验收组经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形成验收意见,联合验收组认为云县爱华镇草皮街23号豆腐坊2024年中央第七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二十八批 编号:D3YN202406050001)问题已完成办理整治目标任务,有效化解了烟尘、噪音影响群众生活问题,一致同意验收。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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