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局属各股室、队、站: 《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 2023 年版)》 已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省生态环境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自 2024 年 3 月 10 日起执行,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云南省生态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同步予以废止。 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 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起执行。请综合执法大队 向云县司法局备案并做好使用公布工作。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的通知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2024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