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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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09-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县“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11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和草原局等4个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云县存在问题:根据国家最新公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不清。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对其资源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合理建议,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集、交易、利用野生三七、石斛等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根据省级提出受威胁的具体物种种类及其生境区域,采取就地、近地保护措施,确保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野生杜仲、野生三七、野生稻的种质资源保存,适当条件下进行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恢复。三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按照上部门要求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调查监测,对重要栖息地开展修复治理,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生活栖息条件;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适宜性改造修复,补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食源,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整改落实情况:云县积极配合第三方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专家团队到临沧开展生物多样性课题研究,目前市级编制完成《临沧市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并通过云南省权威专家审查和认可。根据《临沧市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目前已查明全市有维管植物586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6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2种;有脊椎野生动物88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2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7种。我县及时将国家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市级印发《临沧市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进行转发公布,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和保护管理工作。(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2023年9月11日组织开展自查自验,以上问题云县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附:自查自验情况表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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